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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平米套型明確建築面積 70%比例針對年度城市總量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7 月12 日 | 文章來源:南方新聞網

一直懸而未決的“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70%以上”的謎團昨日最終解開。

根據建設部最新出臺的《關於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規定,90平方米套型建築面積明確為單套住房的建築面積,而70%比例將針對各城市年度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總面積。

不得擅自突破套型結構比例

《意見》明確,套型建築面積是指單套住房的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

各地要嚴格按照上述要求,落實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確定套型結構比例要求,且不得擅自突破。對擅自突破的,城市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劃許可內容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不得出具審查合格書,建設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房地産主管部門不得核發預售許可證。

解讀:90平方米的地産“達·芬奇”密碼終於被解開。儘管這一結果讓不少開發商心驚。

值得關注的是,建設部在這次的補充文件中,首次明確規定不得擅自突破套型結構比例要求,尤其是在建築設計上。對於那些希望通過戶型突破實現“擦邊球”的開發商來説,這無疑是重要信號。

70%比例針對年度城市總量

根據《意見》要求,各地應根據總量與項目相結合的原則,充分考慮城鎮中等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對交通等設施條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區位佈局,統籌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並將住房套型結構比例分解到具體區域。

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包括縣城,下同)年度(從6月1日起計算)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總面積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70%以上。解讀:之前,國家九部委5月29日出臺的《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即37號文件)中,並沒有明確“90平方米、70%”的規定是針對總量控制還是針對單個項目的要求。而這次建設部通過文件形式正面的回應——按照年度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總面積計算。

土地出讓前須提供規劃

《意見》指出,城市規劃主管部門要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首先應對擬新建或改造住房建築項目的居住用地明確提出住宅建築套密度(每公頃住宅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套數)、住宅面積凈密度(每公頃住宅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築面積)兩項強制性指標。

指標的確定必須符合住房建設規劃關於住房套型結構比例的規定,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套型結構比例和容積率、建築高度、綠地率等規劃設計條件,並作為土地出讓前置條件,落實到新開工商品住房項目。

解讀:拿地須提供詳細規劃的這一細則實施,對於開發商拿地有了更加嚴格的要求,這無疑是國家加強土地管理的重要舉措。

文件中明確,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中已明確用於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居住用地,應當主要用於安排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設。 《瀟湘晨報》供稿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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