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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今起實施 "無過錯賠償"成亮點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7 月1 日 | 文章來源:資訊時報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今日起正式施行,記者昨日從有關方面獲悉,目前廣州市各保險公司已經做好了受理“交強險”的各項準備工作,但由於7月1日恰逢週六,全市各保險公司營業網點照常休假,因此車主和市民若想自行購買須等到下週一。

記者昨天從省交通部門獲悉,省交通廳已要求我省主要公路運輸企業運營車輛都必須按時投保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但由於之前這些車輛大都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因此近期主要的工作是研究和制定兩個險種的更換銜接方案,確保車輛換險工作平穩進行。

計程車交強險1800元/年

根據保監會此前的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應當在《條例》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即10月1日之前)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條例》施行前已經投保商業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期滿,應當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此後,保監會近日又下發“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限額標準”,其中規定,6座以下城市計程車每年繳納的“交強險”保費為1800元,20~36座的城市公交車為3270元,36座以上公路客運大巴則為4690元。

業內人士表示,如果單純比較“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保費,“交強險”要稍高於“第三者責任險”,但“交強險”的保險範圍、賠負責任認定、賠負限額等都是“第三者責任險”所無法比擬的,因此推行“交強險”仍然應該看成一種進步。

“無過錯賠償”受矚目

廣州市交警部門此前表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予以強制實施的保險,其最突出的亮點就是對受害人的“無過錯賠償”原則的確立,也就是説,無論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過錯,均能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但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條例》還規定,保險公司在接到交管部門“先行墊付”通知並核對後,必須及時支付或墊付搶救費用,否則,一旦造成嚴重後果,保險公司將面臨“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最嚴厲處罰。

但在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三種情形下,保險公司只承擔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不承擔賠償責任。完成墊付以後,保險公司有權向致害人追償。(記者 李鶴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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