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人稱四川省中標藥品流通差價分級核定辦法值得借鑒
本報訊 部分委員和群眾前日做客本報,線上討論“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是否是藥價虛高的原因。昨天,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對此做出回應,他説藥品招標採購的初衷是好的,但是目前有些地方的確存在程式繁瑣、層層加價、暗箱操作的弊端。毛群安認為,四川省的招標辦法值得借鑒。
毛群安説,幾年前,國家實行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初衷就是為了改變“藥價虛高”。對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實行政府集中招標採購,是國際上已經成熟和公認的減少藥品流通中間環節,透明採購途徑並有效監管、控制藥價的辦法。我國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基本規則也是透明公正的。但在具體運作過程中,的確有的地方存在增加投標、招標仲介機構,繁瑣程式、層層加價,中標藥品在醫院的使用取決於醫生處方等等弊端,給投機者暗箱操作的空間。這些弊端,正是目前的藥品集中招標規則需要完善的地方,也是衛生部屢次向國家建議,希望在藥品從生産企業進入醫院的過程中,儘量減少中間的流通環節,減少藥品的加價空間。對藥品的流通秩序的監管職能,則是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
另外,毛群安認為,降低藥價虛高,物價部門應從藥品的政府定價環節把關。
毛群安説,四川在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工作中的改革經驗值得很多地方學習。對中標藥品進入醫院後的面向患者的藥價進行“最高限”核定,擠掉“虛高藥價”中的水分。這樣一來,醫生開“大處方”的現象自然得到遏制。同時,衛生部還應該從藥品進入醫院後的環節入手,監管醫生處方,保證合理用藥秩序。可以用小藥治好的病,醫生應避免多用藥、用貴藥。
連結 四川藥品招標辦法
藥品全省統一集中招標採購,保證醫院進貨渠道透明化,降低中間採購成本。
開標後,物價局規定,醫院藥品零售價格,最高不能高於該藥品中標價的35%,遏制部分醫生開“大處方”。
物價局明確規定,根據中標價格把藥品分為5個檔次:1- 5元(含5元)、5-10元、10-60元、60-100元,100元以上,流通差別價格率分別為35%、30%、25%、20%、15%.這一核定辦法實施後,佔醫院藥品品種80% -90%的招標品種的零售價格,將與零售藥店的藥價持平。(記者 魏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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