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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要求清理針對務工農民流動和就業的歧視規定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2 月22 日 | 文章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2月21日電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作為2006年中共中央的“一號文件”今日全文播發。文件中提出,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種針對務工農民流動和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

文件要求,拓寬農民增收渠道。要充分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按照國內外市場需求,積極發展品質優良、特色明顯、附加值高的優勢農産品,推進“一村一品”,實現增值增效。要加快轉移農村勞動力,不斷增加農民的務工收入。鼓勵和支援符合産業政策的鄉鎮企業發展,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和服務業。著力發展縣城和在建制的重點鎮,從財政、金融、稅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為小城鎮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外來人口較多的城鎮要從實際出發,完善社會管理職能。要著眼興縣富民,著力培育産業支撐,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引導企業和要素集聚,改善金融服務,增強縣級管理能力,發展壯大縣域經濟。

此外,保障務工農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種針對務工農民流動和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城鄉就業公共服務網路,為外出務工農民免費提供法律政策諮詢、就業資訊、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建立工資保障金等制度,切實解決務工農民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務工農民的職業安全衛生保護。逐步建立務工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依法將務工農民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探索適合務工農民特點的大病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險辦法。認真解決務工農民的子女上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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