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鵬:進一步依法做好監督工作




    李鵬委員長今天向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主要任務時指出,要進一步依法做好監督工作。

    李鵬説,人大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人大對政府、法院、檢察院行使監督權,督促這些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為人民謀利益。常委會在制定有關法律時,要把反腐倡廉作為有機組成部分考慮進去。把是否有利於反腐倡廉,作為立法論證的一項重要內容,完善預防和懲治腐敗現象的法律,保證從法律制度上,建立起依法行使權力、預防腐敗現象的制約機制,從源頭上把住關。同時要切實加強監督,保證法律的貫徹實施。

    李鵬提出,在新的一年裏,常委會將根據實施“十五” 計劃所提出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執法檢查和聽取專題工作報告;將對農業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證券法、水污染防治法的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將聽取和審議國務院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和增加農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打擊假冒偽劣産品、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等方面的專題工作報告;要聽取有關方面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報告,繼續開展對“法輪功”邪教組織的鬥爭。今後,常委會將通過執法檢查和聽取工作報告,對法律實施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形成有法律約束力的審議意見,要求有關執法部門提出整改措施,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常委會作出整改彙報。要把執法監督和工作監督結合起來,把人大的監督和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結合起來,把監督與完善法律結合起來,從而加大監督工作的力度,提高監督工作的實效。

    李鵬説,要繼續貫徹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逐步形成規範化的預算監督程式。要加強對財政收支形勢的分析和預測,開展減少預算外資金、合理和規範使用財政超收資金、合理使用國債等重大財政問題的研究,提高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的品質。要繼續按照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加強對國民經濟運作情況的跟蹤和分析。要針對當前經濟、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進行備案審查。

    

     新華社 200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