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鑒他國經驗 迎接入世挑戰(4)




    菲律賓1979年12月加入《關稅與貿易總協定》,1995年1月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創始會員。菲律賓政府一方面利用這一多邊貿易體系擴大出口,另一方面也盡力減輕這一體系對本國經濟發展的衝擊。

    加入多邊貿易體系使菲律賓的年出口額從80年代初的20億美元左右增至1999年的350億美元。目前,出口成為推動該國經濟持續增長的重要動力,出口額在國民生産總值中的比重已經超過30%。此間經濟界人士認為,貿易夥伴之間關稅的降低和非關稅壁壘的逐漸消失是出口不斷增加的重要原因。

    "入關"和"入世"還促進了菲律賓經濟結構的調整,特別是服務業的發展。"入關"前的1978年,農業在菲律賓國內生産總值中的比重為26%,經過20多年的發展,服務業轉而成為支柱産業。1999年,菲律賓農業、工業和服務業産值在國內生産總值中的比重分別為20%、34.5%和45.5%。

    分析家指出,菲律賓經濟結構的調整,特別是服務業的發展,和菲融入多邊貿易體系有很大的關係。這主要是因為"入關"和"入世 "後經濟流動性增強,特別是外向型經濟活動增加,帶動了交通、通訊、倉儲、金融等相關産業的發展。服務業的迅速發展不但創造了大量的産值,還吸收了從農業和工業部門轉移出來的勞動力。在就業人數方面,1999年全國2900萬就業人口中,有1300萬人在服務業部門就職,佔45%左右。

    多邊貿易體系在給菲律賓經濟帶來積極影響的同時,也對菲律賓經濟和社會帶來一定衝擊。加入多邊貿易體系意味著逐步取消對本國産品的關稅和非關稅保護,意味著逐步開放本國市場。1992年,菲律賓的平均關稅率仍然高達26%,而目前已經降至10%左右,並計劃從2004年1月1日起將關稅水準統一降低到5%以下。

    由於失去關稅和其他方面的保護,國外工業産品大量涌入菲律賓,使本國剛剛起步的工業受到巨大衝擊。時至今日,菲律賓仍然缺乏獨立的比較健全的工業體系,尤其是能源、礦冶、鋼鐵等"上游産業 "沒有得到有效發展,經濟對外依賴程度相當高。另外,汽車、電腦等"新興"産業實際上仍然以裝配為主,缺乏獨立自主的生産能力。

    在農業方面,1994年菲律賓簽署烏拉圭回合的農業貿易協議後,大量外國廉價農産品開始涌入,使種植水稻、玉米等農産品的小農戶收入銳減,加上政府原先許諾的提供農業補貼以及幫助農民改种經濟作物等承諾沒有很好兌現,從而導致大片農田荒蕪或是轉為非農業用地,削弱了菲律賓的糧食自給能力。失去謀生手段的農民不得不涌向城市,又造成了新的社會問題。

    面對這些衝擊,菲律賓政府一方面改善政府管理,盡力加強本國産品和企業的競爭力;另一方面也充分利用合法的關稅和非關稅手段,保護經濟免受更大的衝擊。

    "入關"和"入世"20多年來,菲律賓政府逐步減少了政府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干預和控制,對大部分行業實行民營化,培育出了生力集團、菲律賓長途電話公司、鞋莊百貨等一批在市場上具有競爭力的大企業,使之成為支撐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同時,菲律賓政府在宏觀經濟政策方面注意為企業經營創造較好的環境。例如,菲律賓中央銀行從90年代初開始放寬企業外匯管制,大大方便了經貿活動的進行。

    對一些確實需要保護的産業和産品,政府則在貿易規則允許的前提下實施關稅和非關稅保護。這方面主要包括汽車、紡織材料、服裝、鋼鐵和農産品中的咖啡、玉米、肉類、馬鈴薯、食糖和大米等。以汽車為例,菲律賓一直對整車進口和汽車零部件進口徵收不同的關稅,以保護本國以組裝為主的汽車工業。目前整車進口的關稅為40%,汽車零部件進口的關稅為10%,兩者高達30個百分點的關稅差距,有利於緩解來自國外的競爭壓力。同時,政府對於汽車公司還規定了採購本國零部件和外銷産品的額度,用非關稅手段來保護弱勢産業。

    對來自國外的不平等競爭,政府則及時運用世貿組織框架內的爭端解決機制,使本國的利益得到充分保護。為保護本國貿易利益,菲律賓在與各國談判貿易協定時均堅持互惠原則,即菲律賓只從對本國開放市場的國家進口産品。最近,菲政府在世貿組織框架內分別向澳大利亞和比利時提出了抗議,理由是這兩個國家對菲律賓水果和魚類産品實行貿易歧視,目前這兩起爭端都已獲得比較圓滿的解決。

    加入多邊貿易體系後本國經濟受外部影響增加,菲政府在這種情況下注意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經貿政策。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為減輕外國廉價産品對本國市場的衝擊,菲律賓政府暫時提高了一些産品的進口關稅,主要包括化工産品、紡織品、金屬材料和機械産品等。

    在向外資開放本國市場方面,菲律賓也注意循序漸進,充分利用世貿組織給予發展中國家的緩衝期限。例如,在金融業方面,外國資本雖然可以擁有個別銀行的全部股份,但外資在菲律賓整個銀行業中的投資比重則不許超過60%。菲律賓的零售業也是長期保留給本國人經營,直到不久前才決定有條件地向外資開放。

    

     《經濟參考報》200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