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也應實行“綠色會計制度”


張焱

    本世紀70年代初,《會計學月刊》登載的兩篇文章,即比索斯的“控制污染的社會成本轉換研究”和馬利的“污染的會計問題”,揭開了世界綠色會計的研究序幕。所謂綠色會計就是將自然資源、人力資源和生態環境資源納入企業的會計核算對象,從而使自然資本和社會效益在企業的活動中通過會計工作清楚明瞭地反映出來,便於評估企業資源利用率和社會環境代價,從而有效引導和管理企業走環保之路。

    1992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國家首腦會議”通過了保護世界環境的四個綱領性文件,掀起了世界性的綠色會計研究高潮。在我國,近年來,群眾的環保意識普遍得到提高,綠色工業、綠色農業、綠色食品、綠色消費等概念已經逐步深入民心,但是卻很少有人知道,會計居然也可以是綠色的。為此,在本次全國政協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北大中國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葉文虎教授提出,我國也應實行綠色會計制度。

    他説:“綠色會計制度就是將各個綠色産業經濟點連接成線的綠色管理系統,它使環境自然資本在企業組織的會計計量中得到體現,以其強制性、可操作性規範市場主體,調整行為,維護程式,加強環保管理,從而推動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葉委員認為,我國已經具備實行綠色會計的必要性與可能性。首先,優化産業結構、合理調整生産力佈局、著力改善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題曲,這使綠色會計的探討與實踐有了時代要求和發展方向;其次,我國先後制訂了《環境保護法》、《水資源防治法》等一系列環保法律,使環保意識深入人心,使綠色會計制度的探討與實踐有了法律環境和社會心理準備。另外,國務院《中國21世紀議程》白皮書的發表,強調資源合理利用和環境保護要作為全國各地各級官員業績考核和離任審查的主要內容,使綠色會計的探討與時間有了一定的社會需求、幹部準備和組織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于1999年10月修訂並公佈實施,使會計工作這一重要管理手段能直接加強對全社會的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從而使綠色會計的探討與實踐有了法律基礎和發揮管理功能的途徑。

    因此,葉委員建議,我國應當組織研究中國的綠色會計制度和新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集中以綠色GDP的核算方法、核算原則、核算精度、核算實務為中心,與國際同類研究接軌,並形成統一的綠色計量標準。同時,政府要對企業必須提供的環境資源資訊做出明確的、強制性的規定,並以政府行為、企業行為和公眾行為有機結合為保障。他還提出,我國有必要建立綠色會計研究基金,通過獎勵措施推動中國綠色會計早日實現。

    

    中國網200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