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利君委員:制度創新是反腐敗的治本之策




    這些年來,黨和政府更加堅定了反腐敗的決心,加強了反腐敗的治理措施,反腐敗確實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形勢仍然較嚴峻,一些腐敗的問題屢禁不止,查不勝查。認真反思反腐敗工作的成敗得失,一個重要原因是:標本兼治、特別是著力治本的力度不夠。

    分析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原因,不難發現,某些政策上、制度上的弊端是腐敗得以滋生蔓延的沃土或反腐敗的“瓶頸”。當前這些問題主要的表現為:

    1、 某些財政收支制度的缺陷,導致行政與執法中的利益驅動。儘管各地大都實行了“收支兩條線”,但落實結果很不理想,其根本原因是縣市級財政的“饑渴”症所導致的收支制度。例如,許多地方的執收執罰部門,不得不實行目標任務與收益掛鉤的“目標管理”辦法,形成行政和執法中的利益驅動效應。在利益驅動下,執收執罰部門憑藉手中的權力,以完成罰款收費任務為首選目標,造成亂收費,亂罰款,一部分費稅變為一些部門和個人的“收入”,不僅嚴重影響了依法行政、公正執法,而且導致了一部分國家財政收入的流失和部門之間、個人之間利益上的巨大反差,有失社會公平原則。

    2、 項目立項、資金投放的部門審批制度,導致“跑部錢進”。由於國家部委或省市的廳局掌管著物資分配權、資金投放權、項目決策權,促使地方各級各部門制訂“跑部錢進”的政策。許多地方為了爭資金、爭項目,不惜代價鑽營和搞感情投資,有的一筆投資、一個項目開銷少則幾萬十幾萬,多則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提成費、業務費、送禮費、贊助費等。至於項目定點的合理性、科學性、實用性則往往大打折扣,其中,部分項目甚至成了中看不中用的“面子”工程,既浪費了國家大量的財力、物力,還為掌權者、辦事者飽私提供了便利。

    3、 政策與體制上的顧此失彼,不切實際,導致客觀性違法違規並難於糾處。一部分政策、制度出臺顧此失彼,引發了許多新的矛盾,有的導致了新的腐敗。例如,靠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在工資調整中的“上面開口子,下面發票子”的政策,只能使財政收入狀況尚可行業、部門和地方受惠,而對於財政狀況差的行業、部門和地方,無異於“逼良為娼”。不少縣市地方財政對部門正常人頭經費的預算安排就留有相當大的缺口,迫使這些地方和部門千方百計從其他渠道弄錢這種情況下,違規違法儼然成了客觀必然,成為“合理”行為,紀律和法規的約束顯得蒼白無力。這正是一些部門和地方新“三亂”行為屢禁不止的內在動因。

     4、 公務消費制度的弊端導致不合理消費和鋪張浪費等歪風。例如,公務接待與公務用車制度。自建國以來,各級各部門關於禁止公款大吃大喝的文件、規定成百上千,但公款大吃大喝總是禁而不止。全國每年花在公款吃喝上的開支驚人,浪費巨大。公款大吃大喝之所以成風,根本原因就在於公務接待制度本身是一些“白吃、白喝、白玩”的“吃大鍋飯”的政策,加之那些規範性的接待制度很難得到貫徹執行,超標準、超範圍接待的現象司空見慣,致使公款吃喝的口子越來越大。公務用車的管理,也是漏洞多,浪費大,違規超標用車、公車私用等“頑癥”久治不愈,公款消費管理混亂,大量不合理不合法開支往往以用車經費或餐費,接待費的名義報銷。

     5、 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導致部門權力強化,政令不通。近幾年來,各種部門管理體制的上收政策,使地方黨委、政府對一些應該監管的部門失去了監督管理權,而中央或上一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又“鞭長莫及”,形成了監督“真空”。這是一些地方政令不暢的一個重要原因,同時也為這些部門濫用公共權力,提供了體制上的便利。

     6、 有關行政程式和監督制度不健全,導致行政行為的隨意性和不規範,由於規範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行為程式的法律和制度的缺乏或不完善,一些行政行為帶有較大的隨意性。例如城市建設和地區經濟結構調整等,可以隨著主要領導人的更換而改變;行政機關內部公文旅行,“文山會海”,越級呈報;罰款處罰因人而異等。一些行政行為變成個人臆斷行為,以致一些地方、部門違法行政,權大於法等問題不斷發生。

     7、 幹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不健全,導致跑官、要官、賣官。各地正在進行一些幹部選拔作用制度的改革,積極推行民主化、科學化管理,如公開競聘制、任前公示制等。但是,這些制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監督的有效性、充分性。如公開競聘制、任前公示制推行的面還不廣;一些崗位拿出來公開況聘,另一些崗位就不拿出來競聘;一些環節還在“暗箱操作”,或少數領導説了算,以致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跑官司要官賣官問題時有所聞。

    治理上述腐敗問題,必須標本兼治,著力治本按照鄧小平同志“靠法制靠得住些”的論述,從制度創新入手,加快改革步伐,逐步減少制度上、體制上的缺陷、漏洞或弊端,才能實現從源頭上治理腐敗,根治腐敗的目的。

     (一) 要加快收費制度改革步伐,實行利益與職權的分離,防止權力的“異化”,消除行政與執法中“利益驅動”的根源。在對行政與執法部門的目標管理考核中,不能將收費與罰沒收入的指標作為目標管理的核心和重點,而要將依法行政、公正執法作為考核的主要內容。目標管理獎應由財政撥付。

     (二) 取消資金、項目部門逐級審批制,建立直接分級立項與專家論證評估制度。所謂 直接分組立項,就是屬於哪一級批准的項目,就直接由哪一級立單位呈報,減少轉机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所謂專家論證評估制,就是要克服長官意志,減少行政干預,改領導審批決策為專家論證評估制,以確保資金投向安全和所立項目的科學性、可行性。在資金管理上,要相對集中管理,改變目前的部門管理體制。

     (三) 推進公務消費制度改革。凡集團性公務消費,如大宗辦公用品、設施實行政府採購制;凡以個人方式實行的公務消費,如公務用車、公務接待等,應打破“大鍋飯”改公共消費為個人消費方式,由財政根據工作需要和幹部級別,統一制定公務消費標準並以補貼方式進入工資,凡拿了補貼,又搞公款報銷的一律以貪污論處。取消公務接待制,所有單位不再列支接待費用,上級走訪基層檢查指導工作,不再用公款接待。而將出差人員的出差補貼相應提高標準,費用由派差單位負責解決;公務用車則實行貨幣化管理,成立公務用車公司,將現有的公車集中由公務車公司統一經營管理,財政不再開動購車費用,由公車公司實行社會化經營解決。按工作需要和幹部級別核定公務用車指標,用車者憑指標用車,超指標用車費用自理。

     (四) 健全法制、制訂行政程式法和執法監督法,以規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

    政行為。依法治國首先必須依法行政,應明確規定各級各類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各種行政行為的程式,包括具體和抽象行政行為從發生到實施的全過程的程式都應加以規定,並應規定一切違反程式的行為都必然違法並且無效;同時,還應設置必要的事前預防和事中事後糾處的監督措施,以保證各種行政行為體現行政授權的本意,避免行政違法和執法的隨意性。

     (五) 加大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一是全面推行公示制,擴大公示範圍,凡是任

    命的幹部都要實行公示制。二是實行公開競聘制,完善公開招聘、考核競崗辦法,讓更加優秀的人才脫穎而出。三是實行試用制。凡非選舉幹部,一律實行試用制,試用一年後再決定是否任命。四是實行任期制,選舉産生的幹部,在同等職位上任期不得超過二屆,每屆以四到五年為宜,改變任職終身制。公開競聘和任前公示的面要擴大,省級一級崗位(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應逐步納入競聘和任前公示範圍。競崗過程中,考察對象的數量要從嚴控制,要切實保證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堅決杜絕“暗箱操作”。要制定科學合理的政績考核評價標準,要客觀地歷史地評價一個領導幹部的政績,對於那些看上去轟轟烈烈實際後患不窮的“政績”要還其本來面目。要注重民主測評,引入民主監督機制。

     (六) 加快審批制度改革,凡可由市場調節的事項,都要取消政府或部門審批。尤其

    是那些不需要財政撥款、不影響結構佈局的建設項目,應堅決取消審批制,實行備案制;需要審批的事項,也要簡化審批程式,改革審批辦法,實行集中審批、公開審批,以簡化手續提高效率,防範審批中腐敗問題的發生。

     (七) 在推行新的政策、新合同制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新政策、新體制的科學性,要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對那些顧此失彼、有失社會公平的政策、體制應及時調整。切實解決政策之間、法規之間的矛盾、衝突,避免産生新的問題。

    

    

    中國網 200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