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同盟委員:建立預防職務犯罪機制 促進國家機關廉政建設




    腐敗,這一世界性的頑癥,自古有之。從某種意義上講,治國與治腐是同等重要的大事。近年來,我們查處了廣東湛江走私案、福建廈門遠華走私案、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行賄受賄案、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傑受賄案等等,深得人心。從福建省的情況看,檢察機關2000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1336件,同比上升15.2%。其中10萬元以上的案件350件,同比上升9.7%,涉案的廳處級領導幹部85人,同比上升54.4%,其中涉案的廳級幹部15人,創福建省歷史最高。從全國的情況看,2000年立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45113件,100萬元以上的特大案件1335件,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涉案26870人(其中廳局級184人,省部級以上7人),不難看出,職務犯罪呈上升趨勢,高官犯罪在增加。我們與腐敗現象的鬥爭,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已經成為反演變的政治鬥爭。

    改革開放以來,個別地方的領導者,利用執政黨在一個地方或部門的領導權威,騙取人民群眾的信任,通過權錢交易等形式,大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庇護走私,放縱犯罪,直至與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成為人民的罪人。這些高級官員的蛻變,教訓是深刻的,代價是慘痛的。如果對他們的監督能及時有效,將阻斷他們蛻變的發生,促使他們保持革命的本色;如果能在關鍵的時刻給他們一個警醒,他們就不會瞞天過海,沿著犯罪的道路滑下去;如果權力在行使中能得到有效的分解和制約,就不會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我們的幹部就不會被拉下水;如果我們在打擊犯罪分子的同時,能建立起有效的防範機制,從源頭上、制度上和監督制約上堵塞漏洞,職務犯罪就有可能得到有效的遏制,許多有作為的幹部就會得到有效的保護,為人民再立新功;如果權利的運作有一套嚴格的程式,權錢交易就難以得逞,職務犯罪就難以滋生蔓延;如果對高級幹部的教育能更加有效,他們就會有較強的黨性和免疫力,就能抗住腐敗現象的侵蝕……許多觸目驚心的職務犯罪在加大打擊的力度的前提下,為何仍在一些地方或一些部門接二連三地産生?有些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並不高明,作案時間卻能持續幾年之久。人民群眾早有反映,為什麼發現不了,直到驚動了中央領導,才得以解決?反腐敗鬥爭的現實促使我們思考,如何在加大打擊力度的基礎上,從源頭上、治腐的戰略和策略上解決腐敗現像滋生蔓延的問題,解決保護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政的廉潔性不受侵害的問題,解決執政黨在治黨治國中永葆廉潔的問題,解決人民政權永葆廉潔的問題。

    黨的十五大提出“堅持標本兼治,教育是基礎,法制是保證,監督是關鍵。通過深化改革,不斷剷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方針,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反腐敗鬥爭的實際,是把反腐促廉工作逐步引向深入,並取得治本效果的正確方針。在從嚴治黨的日子裏,我們並沒有放鬆懲治腐敗。但這幾起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特大腐敗案件,特別是遠華走私案,在其初始階段為什麼得不到察覺;在其肆無忌憚的蔓延過程中,為什麼得不到遏制;在其氾濫成災的肆虐之時,為什麼會有許多高官參與其中,內外勾結,走私護私而得不到懲處,致使私貨狂獗一時,嚴重破壞和干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面對一批公務人員,特別是黨政要員被送上法庭的事實,我們必須痛定思痛,以案釋法找原因,尋找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的妙方良藥,創造一個公務人員不敢腐敗、不想腐敗、不會腐敗的廉政氛圍。

    一、 強化懲治職務犯罪的運作機制。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和創新,腐敗分子的層次在不斷提高,貪污、賄賂、索賄、貪贓枉法等犯罪的手法在不斷變化,反偵查的水準在不斷翻新,犯罪的表現形式更加隱蔽和狡猾,偵查的難度在不斷加大。當前,偵查的力量跟不上偵查對象變化的需要。偵查人員素質偏低,觀念偏舊,技術裝備落後,取證難,偵查策略、偵查藝術、偵查心理以及在偵查過程中如何有效地突破案件等都還是未知數,“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形勢還沒出現,“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的現象確實存在,偵查與反偵查、取證與反取證、獲取口供與串供等已是偵查過程中常見的現象。所以,要更加有力地打擊職務犯罪,迫切需要儘快提高偵查隊伍的整體水準,強化偵查機構的職能,使之對職務犯罪能形成強大的威懾力,令犯罪分子聞風喪膽,營造一種對職務犯罪“大兵壓境”的態勢。在懲治職務犯罪的機制上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罪必治,使犯罪分子難逃法網,罪有應得,以此來警示執行公務的人員不敢犯罪。

    二、 強化預防職務犯罪的運作機制。打擊職務犯罪是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的重要法律手段,是遏制職務犯罪的一種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通過對各種個案、類案進行分析研究,找出犯罪的誘因、作案的規律以及産生犯罪的根源,對發案單位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意見,以便構築預防職務犯罪的運作機制,剷除滋生職務犯罪的土壤。這是治本之策。根據黨的十五大制定的反腐敗工作的總格局以及當前職務犯罪的趨勢,各級黨委應該把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擺上議事日程,成立由黨委主要負責同志挂帥的預防職務犯罪領導機構。負責偵查職務犯罪的機關要調集精兵強將,研究對策和策略,有的放矢地做好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這是一項執法者的法德工程,也是保護人才資源的一項人才工程,更是通過加大反腐敗力度,促進標本兼治的廉政工程。

    三、 強化內部制約和外部監督機制。正反兩方面的經驗與教訓都告訴我們權力的行使需要規範。依法治黨、依法治吏、依法治政等都離不開依法治權。權力是核心。從近幾年來所發生的職務犯罪的案件看,多數都是濫用職權所致。所以,如何避免權力的濫用,是預防職務犯罪的關鍵性問題。首先是權力在營運中要進行合理的分解、認識、再分解、再認識,直至形成科學、正確的共識,真正體現集體的智慧,使黨的意志、人民群眾的意志相統一在科學的決策裏,這種程式使決策者置身在制約的機制裏,確保了形成正確的統一意志;在形成統一意志的過程中,又強化了相互間的制衡,使權力得到保護而不被濫用。有了這種機制,集權者無計可施,玩權者無空子可鑽。能從機制上堵死權錢交易的路子,是抗住腐敗的有效招法。其次是權力要遵循正確的軌跡營運,需要營造外部監督的機制,這種監督來自人民群眾。我們要研究的問題是如何有效地發揮其作用。黨紀政紀監督、法律監督是帶強制力的監督,監督一到位,就能立竿見影,産生監督的效力。所有類型的民主監督都要通過各種途徑,最終進入黨政紀監督和法律監督的渠道,才能起作用。所以,如何使監督的渠道暢通是廣納群言、廣集良策、抗住腐敗、正確行使權力的外部保障。有了內部強有力的制約和外部強有力的監督,預防職務犯罪就有了基礎,各級幹部的廉潔性就能得到保護,從監督制約的機制上促使公務人員不會犯罪。

    四、 強化廉政自律的保障機構。改革開放以來,從事公務人員的待遇有了提高,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由於機構改革尚在深化中,兵不精、政不簡的狀況依然存在。許多政策不配套,有的還自相矛盾。如公務人員出差補貼的規定與實際支出相差甚遠,難以執行;房改、醫改、教育改革等政策與一般公務人員工資的收入難以匹配;公務保障機制乏力,許多地方和部門,特別是經濟欠發達的地方,要兌現職工工資都還有一定的難度,其他的各項公務保障只能擱置或暫緩;行業與行業之間分配不均,同樣的公務人員,受益程度相差較大;費改稅進度慢,給社會造成許多弊端……只有在發展經濟,增加收入的基礎上,深化各項改革,使改革力度與公務人員收益的程度相一致,逐步做到公務人員有足夠的薪金來確保自身的廉潔。這叫足薪養廉,符合我國的國情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其標準是根據不同時期生産發展和社會需求的不同標準來確定。其目標是保障執行公務人員在自律的基礎上實現廉政。其原則是涉及公務人員經濟利益的改革措施要與他們所得到的經濟保障相一致。有了強有力的廉政自律的保障機制,絕大多數公務人員在利益對比中會更加傾向於保持廉潔,從而促使他們廉潔奉公,不會腐敗。

    中國網200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