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清泉委員:進一步激活民間投資 推動社會和經濟的發展




    近年來,激活民間投資的問題引起了各級政府和全社會的普遍關注。民間投資啟而不動,已嚴重影響了投資持續拉動經濟增長的能力。在政府投資不斷擴大的情況下,民間投資速度卻增長緩慢,未能跟上整個投資需求的較快增長以及整體國民經濟發展的步伐,阻礙著整體國民經濟的發展速度。然而,與此相應的是,居民手中的儲蓄存款6萬億元,手頭現金1萬億元,加起來達7萬億元,民間投資的的潛能巨大。如果政府沒有切實有力的鼓勵民間投資的具體政策的舉措,以及外部環境的優化,那麼,“一馬奔騰”的尷尬局面將很難改變。

    一、 民間投資因何啟而不動

    民間投資啟而不動,民間投資增長率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的因素也較複雜。對不同的經濟成分、不同地區、不同産業部門來説,民間投資增長率下降的具體原因不盡相同。從宏觀經濟角度看,主要有如下個方面:

    1、 市場需求不足,民間投資找不到能夠獲得合理回報的項目,缺乏投資熱情,投資風險大而收益小是阻礙民間投資的根本因素。

    2、 稅費水準較高,收費管理不規範,加大了投資成本,影響了投資主體的積極性。

    3、 對民間投資準入領域限制嚴格,非國有經濟在選擇投資項目時受到很大限制,難以進入具有較高預期投資收益的領域。民間投資範圍狹窄,投資渠道較少。

    4、 民間投資缺乏有力的金融支援。與非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相比,信貸對非國有經濟的支援偏低。實際情況是,非國有企業籌資困難,融資成本高,企業預期收益低。

    5、 民間投資的權益缺乏充分的法律保護。由於我國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而且長期在認識上存在“左”的思想和觀念的上障礙,在非國有經濟與國有經濟之間存在“對立論”、“補充論”、“權宜論”的偏見,再加上非國有經濟在我國發展時間較短,故民間投資的權益常受到侵害。

    總之,我國民間投資的環境和氛圍並不寬鬆,用“雷聲大,雨點小”來描述我國民間投資現狀是比較客觀的。

    二、啟動民間投資的幾點建議

    1、 政府要進一步轉變觀念,大膽進行制度創新。

    在市場經濟中,各种經濟成份的企業作為生産力主體、市場主體,法律地位和政策地位上的平等,是公平競爭的前提。這決定了,在金融制度和金融政策方面,民營經濟應與國有經濟、外資經濟處於平等的地位上。政府要在制度創新上支援和鼓勵民間投資。實踐表明,哪的地方政府改革力度大,哪的經濟發展就快,哪民間投資就活躍。政府對民間企業發展所能提供的最好支援,就是要創造一種寬鬆、公平的競爭環境,這也需要制度的創新。

    2、 合理界定政府與民間的投資範圍

    合理界定政府與民間的投資範圍,應當是按營利和非營利來明確劃分。就固定資産投資而言,按其性質可分為營利性投資和非營利性投資。營利性投資最終目的是利潤最大化,投資形成的是真正意義上的資本。眾多分散的營利性投資應該由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來調節,在市場競爭中接受考驗。營利性投資是企業行為,尤其是民營企業行為,而不是政府投資行為,主要應由民間投資者來參與,政府不宜直接投資。政府雖然也要增加財政收入,但是不能直接從投資項目來獲取,政府的收入主要來源是稅收。

    至於非營利性投資,其目的是為了獲取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市場調節難以對這類投資起主導作用,因為無法解決對社會有利而對個別企業不利,或對個別企業有利而對社會不利的矛盾;一些帶有自然壟斷性質的行業,市場調節也難以發揮作用。這類投資只能由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來進行,屬於政府行為。

    政府投資是政府為了實現宏觀目標的政策工具,不同於民間投資,不是資本經營行為,不具有明顯的利潤指向。而民間投資具有天然的利益追求屬性,只有在能夠預計到投資有所回報或回報率較高的情況下,才能有效地激發其投資熱情。政府必須從整個國民經濟的宏觀效益角度去考慮決定自己的投資行為,在選擇建設項目時,並不是取決於它的直接經濟效益,而是取決於它的貢獻。

    3、 開放民間投資“禁地”,拓展民間投資空間。

    人們形容目前的財政是“越位”與“缺位”並存:一方面財政供給範圍過大,包攬過多,超出了政府職能範圍,許多競爭性領域本應由民營部門投資經營,政府部門卻往往涉足其間;而另一方面,應由政府承擔的一些社會公共需要卻無法獲得足夠的保障。

    一些産業、領域國有壟斷的存在,妨礙了民間投資的進入。人們建議,對一些營利水準和市場前景較好的産業,應儘快放開對私人資本的準入限制,包括基礎設施及一些公共事業,如通訊、交通和金融等領域,也應縮小對民間資本的投資限制。

    首先,當前應清理投資的舊法規及政策,減少審批項目的程式及手續,推進非戰略性投資領域對民間資金開放,使民間投資可在更廣泛的産業空間中進行選擇。具體是:放寬基礎産業與基礎設施領域,以及電子、資訊等高新技術産業對民間資金的限制;積極鼓勵民間資金與國有資金共同投資開發大型基礎投放與資源項目及高新科技開發項目;積極支援民間資金參與國有企業的改選,對國有企業退出的産業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另外,對不關係國計民生的製造業,鼓勵民間獎金進入,並容許採取獨資、控股或參股的方式;進一步擴大第三産業的民間資金進行領域,如金融、文化、教育、衛生等領域逐步放開,從而真正拓展民間投資的發展空間。

    4、 建立健全和完善投資資訊發佈系統和運作機制。

    當前為了激活民間投資,除了應在解決非國有制企業的融資渠道、拓寬其投資領域上下力氣外,還要針對中小企業缺乏管理經驗、對市場不夠了解、技術水準較低等許多現實困難,建立和完善多種服務中心或資訊中心,對中小企業家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管理能力,向他們提供市場資訊,幫助小企業家們開創事業和站穩腳跟。長期以來,我國一直沒有一套完整、權威的資訊諮詢服務系統,在已公佈的資訊中,存在著宏觀資訊多、微觀資訊少,反映計劃的資訊多、事前預測的資訊少等問題,給我國的經濟和建設帶很大的危害。

    市場經濟是以市場為中心運作的經濟,要求經濟活動必須遵循價值規律,根據市場供求關係的變化,通過價格杠桿和部分機制優化資源配置。而反映市場供求關係的變化,反映市場經濟運作狀況,靠的是準確、及時、靈敏的資訊。能夠及時、準確地掌握資訊,企業才能適時、適當地調整其市場行為,在動態中實現外部環境、內部條件和市場經營目標的機統一,以較少的投入,獲得較多的産出,使産銷對路,在競爭中求得生存在和發展。反之,則盲目從事,被動應付,造成生産和投資的決策失誤。

    5、 努力搞好服務,優化民間投資環境

    調動民間投資,必須給民間投資者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一是優化輿論環境。政府要善於用好新聞媒體,宣傳民間投資的優惠政策,營造民間投資的先進典型,宣傳鼓勵民間投資的優惠政策,營造民間投資光榮的輿論氛圍。二是優化法制環境。九屆人大二次會議的修憲給非國有制經濟吃了一劑長效定心丸。但有關支援非國有制經濟的具體法律法規尚未到位,有關方面的工作必須儘快跟上來。此外,地方各有關部門要能力協作,依法行政,給民間投資者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三是優化政策環境。各地政府要從自己的實際出發、制定一套鼓勵民間投資的優惠政策。優惠政策除了涉及稅收返還、減免行政性規費、制止“三亂”等內容外,還可在一些敏感性領域進行探索。如技術支援政策方面,要鼓勵創辦民營高科技企業,鼓勵吸收民間投資對應用型科研單位進行股份制改造,鼓勵國有科研單位“下嫁”給非國有經濟。如能這樣,一批生氣勃勃的民間高科技企業將應運而生,有利於産業結構升級,民間投資將實力倍增。又如,可以發展專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金融機構,為非國有制企業提供資金支援。再如,證券市場也可創造條件,為優秀的非國有制企業開闢直接融資渠道。四是優化服務環境。政府部門和政府工作人員要改進服務態度、提高服務品質、提高辦事效率,為民間投資者提供高效、快捷、便利、優質的服務。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社會和經濟發展對民間投資發出的強烈的呼喚,隨著《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貫徹和實施,可以預期,一輪新民間投資熱潮將會在華夏大地興起。關鍵的問題在於政府作出怎樣的政策導向。我們認為對民間投資負責,也即是對中國經濟發展的負責。

    

     中國網 2001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