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祖彭委員:農民增收的關鍵在於“三個轉變”




    1997年以來,全國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增長速度連續四年下滑:1997年4.6%,比上年下降4.4%,1998年4.3%,1999年3.8%,2000年降至3%左右。每人平均生活消費支出,則自1998的後逐年降低。佔全國70%人口的農民收入增長持續走低,消費能力逐步弱化,是內需擴大乏力、市場低迷不旺之主因,成為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焦點和難點。就農民收入增長速度下滑,農産品銷售不暢、價格低落和鄉企效益下降等當前突出的問題,從宏觀和深層次調研分析,我們認為要從根本上改變這現狀,增加農民的收入關鍵在於三個轉變:

    一、 從對農民增收重要性的認識轉向政策支援為主

    農民收入問題不僅關係農村的改革、發展和穩定,而且關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自“八五”計劃確定農村和農業發展目標以來,每年都被黨委、政府放在首位加以強調,其重要性用農民的話説,已經“講到頂,到卯了”,“真是沒得講了”。然而,現實中農民與市民日益拉大的收入差距,卻叫農民心裏難以平靜,他們迫切要求縮小城鄉政策差距,減少農民的政策性成本。這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目前,20年前的“大包乾”政策效應已大為減弱,如今需要新的政策支援,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把對農村的政策落實到實處,切實保護好農民的積極性,激活增加農民收入的動力源泉,方能走出農民收入下滑的低谷。

    1、 切實增加農村生産、生活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

    近幾年國家為城市建設和國有企業改革投入了巨大的資源,對農村投入明顯不足。農民説“國道國修,省道省修,大江大河國家治理,用的都是國家的錢”。而鄉村公路、農電和農田水利靠“群眾性”自辦。這對很多貧困地區農民每人平均年純收入2000余元,月現金收入不足100元的大多數農民是難承擔的,以致農業“靠天收”的面貌至今未改,公路尚未通到每個村莊,供水、通信則更落實。慶倖黨中央、國務院已將“以公路、電網、供水、通信為重點的農村生産生活設施建設”列上議程,建議安排專項經費予以落實。國家在選擇國債投資項目時也將重點放在開闢農村市場上,加大農村生産、生活基礎設施的投入。銀行部門也應積極支援基礎設施建設,同進拓寬農業利用外資渠道和投融資領域。

    2、 以規模經營的農戶和股份合作社給予專項扶持

    農村家庭承包作為一項制度應長期堅持,而承包的規模和經營的形式卻是要不斷擴大和提高,因為這是實現小平同志“農業第二次飛躍”的必由之路。近幾年,在“種田虧本”和“外出打工掙錢”的雙重推力下,各地相繼出現程度不同、數量不等的耕地拋荒。建議對經營他戶拋荒地的農戶實行鼓勵扶持政策:凡願意連續承包經營三年以上的,實行農業稅減免,頭年全免,第二年減70%,第三年減50%,第四年按規定納稅。減免稅額由國家財政支援。我們認為面對即將“入世”的壓力 ,我國農村一家一戶分散的土地經營方式必將最終步入國際通行的企業化經營軌道。因此,國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積極引導農民進行集約化經營,降低農業生産成本,增強農業的抗風險能力。在堅持群眾自願、産權明晰的前提下,有計劃地引導部分地區進行企業化經營模式試點,取得經驗後再邁步推開。對於以承包地作股組建股份合作經營的,凡入股的耕地同樣享受農業稅減免優惠。超過一定規模(50——100畝以上)的農業大戶和股份合作社,政府還應從産前、産中、産後服務上給予重點支援。

    3、 將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列入“十五”計劃重點內容

    目前,以城鎮居民為中心的失業、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已初具規模,但9億農民卻排斥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改革開放以來,農民獲得的土地使用權雖然一定程度上使農民的生活有了保障,但由於農業“靠天收”的特點,決定了農民仍然是我國人數最多的弱勢群體,在廣大農村,農民因疾病而導致的“健康貧困”式返貧現象相當普遍。因此,建議國家在穩步推進城市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同時,應有計劃有步驟地推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確保農民在生、老、病、死時也能平等地享受國家憲法規定的撫助權利。建議在農村對領有獨生子女證的農戶,補助一定的金額作為養老基金存入個人賬戶,在一定程度上淡化“養兒防老”的觀念,解除農民的後顧之憂。

    4、 實行農村教師工資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的政策

    義務教育,是國家和全社會的責任,也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而現行的義務教育經費主要由縣以下負擔的體制是不公平、不公正的,與地區間、城鄉間協調發展的要求相悖。當今多數縣、鄉財政赤字嚴重,負債纍纍,村一級又無財政,結果是加重了農民負擔。因此,特建議農村教師工資由國家財政統一承擔,使廣大農民與城市市民一樣,平等享受到國家基礎教育的政策。

    中國的農業、農民、農村曾為國家工業化和宏觀經濟發展長期付出,作出巨大奉獻(單工農業産品“剪刀差”累積就達10000億元以上,近幾年的農村“存貸差”年均高達300億元以上)如今是對它們“反哺”的時候了。以上四項政策出臺,每項約需200億元資金支援,共計800億元,佔近期年發行國債份額與農民佔總人口比重相當,屬合情合理;與“剪刀差”總額比,不足1/10,乃微乎其微。而其收到穩定社會經濟基礎,推動國民經濟發展,提高農民收入,增強農業應對WTO的效果,卻是無法估量的。

    二、 從産業結構調整轉向文化結構、居民結構與産業結構調整齊動

    新階段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遇到了調能力和空間的制約,致使結構調整處在調不動或增增減減的擺動之中。只有從文化結構和居民結構調整上取得突破,才能帶動産業結構一齊調整,進而實現農民增收的基本目標。

    1、 把大力發展農村教育、提高農民文化科技水準作為結構調整的根本動力

    産業結構的調整不像“大包乾”發個文件就立馬見效。作為生産力重要要素的農村勞動力,其文化構成是:文盲半文盲15.9%,小學40.4%初中30.7%,高中6.6%(1996年全國農業普查資料)。我國農村經濟結構現狀,是與農村勞動力這一文化素質、能力相適應的,因此農村教育不能只滿足“雙基”達標,而要提高一步,力爭“十五”期間將農村高中入學率從目前不足30%提高到60%以上(包括職業高中),使廣大農村人口的文化水準上一個臺階。這是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根本動力,也是增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和適應能力、推進城鎮化進程的必備條件,建議列為國家“十五”計劃的戰略重點。

    2、 將加速推進城鎮化、調整城鄉居民結構作為結構調整的重要條件

    當今中國城鎮和農村居民人口構成大體是4:9,城鎮化30%左右,與一、二、三産業比(約2:5:3)反差很大。這樣的居民結構,使龐大的9億農民只擁有有限有耕地資源,全國2.4億農戶經營1.3億公頃耕地。從微觀經濟組織看,全國平均每戶僅8畝承包地(每人不足2畝)。在農業以家庭經營為主體、農民消費尚以生存性消費品為主(1999年恩格爾第數為52.6%)的情況下,8畝耕地上的結構調整餘地是很小的。再從宏觀糧食安全看,全國糧食播種面積近20年一直保持在1.1億公頃上下,約佔農作物總播種面積的73——80%,可見非糧食作物調整最多只能在不足30%播面(佔耕地20%以下)上組合,餘地亦很小。改革開放初期,沿海一些農村“水田改漁塘——漁塘蓋工廠—工廠蓋樓房”的致富路在全國不具普遍性和可行性。而買方市場的出現又使牧、漁和果、蔬等産品相繼出現的供過於求,加上農産品的優質不優價,農民增加投入不能增加收入(1999年全國農民來自第一産業的收入就比上年減少5%)。因此,加速推進城鎮化,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減少農民,增加市民,調整城鄉居民結構,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擴大空間,增加農戶的每人平均資源量,就成為戰略性調整和增加務農人員收入的重要條件。中共中央“十五”建議已提出 “要不失時機的實施城鎮化戰略”,農民迫切要求現行的二元戶籍制度和就業歧視制度必須改革,國家勞動部門要把近2億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就業、轉移和職業技能培訓管起來,使之成為合格的城市勞動力後備軍,保證城鎮化快速、有序地推進。

    三、 決策思路的轉變

    上述“兩上轉變”説明農民增收問題,單從農業、農民、農村範疇思考難以奏效,必須跳了“三農”圈圈,從宏觀經濟和全社會著眼、著手,才能達到目的。這一思維方式和決策思路的轉變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是決定上述“兩個轉變”的前提和基礎。

    

     中國網 200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