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家庭委員:農村稅費改革的幾點啟示與建議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安徽省進行了農村稅費改革試點,農村稅費改革是一場複雜、深刻的社會變革,是農村的又一次革命:

    一是較大幅度地減輕了農民負擔。我們安徽省改革前農業稅費為:49.25億元,改革後為37.61億元,少了11.64億元,減幅為23.6%。改革前全省農民每人平均98.8元,改革後每人平均為75.5元,每人平均減少了23.3元。再加上屠宰稅和五統費用的取消,減少了5.26億元。這樣合計全省減少了16.9億元,全省每人平均減33元,減幅為31%,這還不包括兩工。

    二是初步規範了農村的分配關係。所謂規範,就是從制度上規範國家、集體和農民之間的分配方式。將農村的分配關係納入了法制化的軌道,也是我國實施以法治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三是有效地遏制了農村的三亂。實行科費改革後,農民照章納稅,政府依法收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有有明確的界定,再也不能巧立名目,搞沒有法律依據的亂收費。農民心裏有了一本明白帳,種多少耕地,有多少資源,有多少收入,交多少稅,消除了憂慮。

    四是改善了幹群關係。黨和政府的威信得了提高。鄉鎮、村領導從過去的要線、要糧、催種、催收,轉到落實政策、依法行政、強化為農業、農村和農發服務的職能上來。農民説:中央政策真英明,稅費改革農民負擔輕,共産黨得民意,順民心。我們要發展經濟多交稅,為國貢獻感黨恩。

    五是農村稅費改革,推動了農業産業結構的調整,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負擔的減輕不僅給了農民一個休養生息的機會,更重要的是農民將這部分減負的資金用於發展生産和經營上,給農民增收增加了後勁。

    六是促進了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進一步完善了村民議事制度,依法治村得到了進一步落實,農村更加穩定。

    總之,實踐證明,中央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的決策是完全正確的,是順民意,安民心的德政之舉,是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農村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改革的政策符合當前農村的實際,得到了廣大農民和基層幹部的擁護,是解決農村“三亂”,減輕農民負擔,保護和調動農民積極性的治本之策。

    改革也發好,試點也好,本身就是一種探索,也是一種進步,也不免會出現一些新的問題,這就要我們去更進一步深化改革,不斷完善和提高改進。比如:

    一是推進鄉鎮機構等配套改革,是取決於農村稅費改革是否成功的關鍵。稅費改革後,鄉鎮、村可用財力下降,部門經費緊張,運轉困難。因此抓好鄉鎮壓政府機構、鄉鎮壓財政體制、農村教育體制等方面的改革,不僅是農村稅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農村稅費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證。解決鄉鎮壓機構臃腫,供養人員過多(零戶統管,人員分流)使各部門的機構人員達到優化,使有限的財力發揮更大的作用,促使政府部門轉變作用,廉潔、高效運轉。才能確保農村稅費改革工作順利向前推進。

    二是中央和省政府要加大對基層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確保基層福利事業、社會事業的發展(五保戶、保障戶、教育的投入問題)。

    三是儘快出臺“一事一議”規程,保留部分農民勞動積累工。我國的農業基礎薄弱,稅改後如何抓好要辦、而一家一戶又辦不了的事,如水利設施、鄉村道路、公益事業等,只能用一事一議的辦法來解決。但如有少數頂牛,就難以操作。政府應給予明確標準和程式。比如保留每個勞動力每年5個勞動積累工,不準跨村使用,由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組織實施。取消兩工。不利於農村公益事業的發展,也不利於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建議從實際出發,兩工可減,要規範,但不易取消。

    四是要進一步宣傳、貫徹中央的稅改方針、政策、深入基層,做好農民的思想政治工作,解決好在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如資源不均、稅賦不均(10%農戶增加了稅額)差異過大和資源不實的問題,只有這些矛盾解決了,才能體現我們黨和政府是最廣大人民利益的根本代表及江總書記“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

    中國網200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