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國義委員:加快電力體制改革




    我國“九五”計劃期間電力建設成績顯著,全國性缺電的局面已得到根本改變。隨著電力工業的進一步發展,特別是西電東送工程的加快建設,電力體制改革將越來越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現對加快電力體制改革的步伐,促進電力工業市場化有關問題,提出如下的看法和建議。

    電力體制改革步伐亟需加快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設》明確指出了電力體制改革的方針是:“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逐步實行廠網分開、競價上網,健全合理的電價形成機制”,這一方針為電力體制改革指明瞭方向,是完全正確的。貫徹實施這一方針,將使電力工業的運營管理體制,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使電力這一重要的能源得到更為合理的配置,從而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當前,有關部門雖然已經進行了電力體制改革的試點,並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體制改革的進程遠不能適應生産力發展的需要。由於電力市場很不規範,電網分割,形成省、市市場壁壘,政府部門監管不力,電網建設及農網改造滯後等現象的存在,造成了能源浪費、電網運作不順,有些電站還發生了不應有的嚴重虧損。現舉出兩個較突出的實例。

    實例之一是西部地區某水電站。該水電站是我國20世紀建成的最大水電站,總裝機330萬千瓦,1999年全部機組投産。核電站成功運用了大型水電工程建設與國際接軌的工程管理模式,取得了控制進度、品質、投資的顯著效果,主要技術指標達到了世界先進水準。該電站的建成投入,將對整個流域水能資源的滾動開發和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但該電站是電網體制外獨立發電的企業,由於省、市市場壁壘,上網電價過低,電力公司又不按合同規定辦事,大量壓低該水電站的銷售電量,再加上電網建設滯後致使該水電站建成投産便舉步維艱,枯水期大量棄水經營嚴重虧損,2000年虧損達15億元,當年應償還國內、外銀行(包括世界銀行)本金、利息達17億元,無力償還。

    實例之二是西部地區某區火電站,該電站是煤炭行業的坑口發電廠,電站裝機210萬千瓦,1993年建成投産。該電站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整頓現場生産秩序,提高文明生産水準,取得了明顯成效。該電站先後被電管局命名為雙達標電廠,被原煤炭部授予部級“品質標準化、安全創水準”達標單位稱號。由於該電站也屬於電網體制外的獨立電廠,自建成並網發電以來,上網電價偏低,雖經有關上級部門協調,實行同網同價,並寫入會議紀要,但至今未得到落實,致使收益大為減少,自投産以來減少收入近7億元,嚴重影響了公司的經營。

    上述兩個電站,均屬於率先改革,實施科學管理取得顯著成效的典型,卻遭到如此不公正的待遇。雖然説,目前電力體制改革尚未全面推進,在改革過程中出現一些不合理的現象實屬難免,但由於電網掌握“生殺”大權,出於部門利益的保護,合同隨意撕毀,會議達成一致的意見任意推翻,甚至國家有關部門下達文件也不予理睬,此種現象既不合理,又不合法。類似這種情況的電站恐不止這兩家,若不改變,省內的矛盾尚難解決,西電又如何東送?水火電又怎樣調劑?電網又如何發揮其應有的效益?因此,應加快電力體制改革的步伐,儘早解決此類不公正、不合理的現象。

    電力體制改革必須考慮的國情和基本原則

    貫徹實施“廠網分開、競價上網”的方針,必須考慮的能源國情和電網運營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儘管我國水能資源較豐富,煤炭蘊藏量也較大,但從總體上,能源並不十分豐富,每人平均能源更少,電站建設的投資又十分巨大,必須十分注重能源的合理開發和使用。電力體制改革應利於促進能源建設的合理佈局和提高能源的使用率。

    二、我國的能源分佈和生産力分佈極不平衡,能源主要分佈在西部地區,生産力主要分佈在東部地區,這就決定了電力跨大區域輸送的必然性,實施西電東送,是“十五”計劃期間電力工業的重要任務,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西部水能資源的進一步開發,西電東送的電量將會越來越大。

    三、電網的設計、運作有其自身的規律:一要根據經濟的發展和電力負荷的分佈,考慮電網佈局的合理性;二是考慮水火電互相調劑,保持電網運作的經濟性;三要考慮區域間的電力的互送,保證負荷供電的可靠證。

    四、電網的運營管理不僅影響經濟、社會的發展,還影響國家的安全,必須加強政府對電網的有效監控。電網是運送電能的通道,需要在各種情況下,都能做到四通八達,不受阻礙,以滿足全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五、電力體制改革應促進電力工業的市場化,以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並兼顧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支援電力工業發展的兩個積極性。

    對電力體制改革的幾點建議

    一、中共中央的《建議》已經明確了電力體制改革到位的情況下,也應按照《建議》的精神,公平、合理地處理各電站的銷售電量和上網電價等問題,要做到兼顧各方利益,依法辦事,無論是電網體制內外,不得歧視。

    二、國家電力公司已決定在今年開展“電力市場整頓與優質服務年”活動,並公佈了八項供電服務的承諾。建議儘快制定並實施電網調度資訊公開制度,增強電網調度的透明度,以利於加強對電網調度的監督,並將整頓電網調度的不公平行為和實施對電站的優質服務列為“電力市場整頓與優質服務年”活動的重要內容

    三、應加快全國聯合電網的建設,實行國家統一管理,把電網劃分幾片分別管理的方式,不符合電網自身的規律,也不符合能源與生産力分佈極不平衡的國情。電網分片管理的方式弊病很多,已被大多數西方國家的運作實踐所否定。建議以國家電力公司為基礎,建立國家電網公司,由政府進行壟斷監管,實施電力調度、輸變電建設及運作和電力交易等業務。

    四、國家電網公司管理層次的設置,應與我政府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財稅管理體制相適應。國務院于1998年底作出決定,取消大區電力公司的法人身份,改為國電分公司,將各省電力公司確定為具有法人身份的國電子公司,這一決定是正確的。國家電網公司的管理層次,可以參照上述格局來設置,既有利於調動各省電網子公司的積極性,也有利於調動各級政府支援電力工業發展的積極性。

    五、發電與售電均應按市場化的要求運作。應根據電站的分佈、類型和運作情況合理組合,組成若干個跨省跨地區的發電公司,競價上網。應將供電局的售電職能分離,成立各地的售電公司。各發、售電公司分別在電網中公平、公正、公開地競爭,電網管理不應偏向競爭的任何一方。

    六、國家電網公司應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情況,編制電力系統規劃。為國家對電力建設的調控提供依據,並指導各地的電力建設。

    七、應儘快建立電網的監管機構。制定監管條例,依法加強國家對電力市場的監管。

    

    中國網200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