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關從委員:妥善解決野生動植物藥材資源保護與利用問題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日益擴大,中醫中藥技術和産品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地的重視與歡迎。我國加入WTO之後,西藥製造業將面臨嚴峻的衝擊和考驗,而傳統藥業的發展卻有著不可估量的廣闊前景。我國中藥生産如能走上大品種、大市場、大企業、大集團,規模化與集約化的發展之路,將對新世紀國家經濟的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然而,當前我國中藥材的採集和生産卻存在著同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突出矛盾。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藥材原料中,屬於國家一、二、三級保護品種的動物和植物不下百餘種。僅以上海雷允上藥業公司為例,其生産的中成藥,有240種涉及麝香、蟾酥、羚羊角、甘草等國家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品種,由於受原料采風購的影響,一批急救藥和傳統藥,如麝香保心丸、六神丸、人參再造丸、羚羊感冒片等將面臨停産。據了解,由於國家加強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執法力度,一些企業的採購人員常常會被當地執法部門以“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罪”,遭到收審、刑拘,甚至逮捕,採購的藥材往往會被查封或沒收。由此導致一些中藥産品因缺少原材料而面臨停産,使有些中醫難以行醫。

    為合理處理好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與利用之間的矛盾,確保造福於人類健康的中藥産品的正常生産,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包括人大、法制委、經貿委、農林、公安、衛生、藥監等部門)要及時協調與妥善解決這一關係到中醫、中藥生存與發展的重要問題,並抓緊做好以下工作:

    1、 完善法規,明確中藥生産利用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主管部門和運作程式。

    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頒發之後,1992年3月經國務院批復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在這兩個法規中都未對中藥生産利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所以,建議全國人大與國務院有關部門能抓緊補充與完善上述兩項法規,並在法規中明確中藥生産利用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具體要求、主管部門與運作程式,使中藥生産利用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工作能納入法制化軌道。

    2、 實行“許可證”制度,對野生動植物藥材的經營與利用單位要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

    目前,全國經營與利用野生動植物藥材的企業有幾千家,規模大小差距很大,所有制關係複雜,各企業經營與利用野生動植物藥材的品種、類別、數量不同,特別是中藥生産企業對資源的利用程度也不同。為進一步加強對野生動植物藥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建議實行“許可證”制度,並對野生動植物藥材的經營與利用單位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加強控制與管理,有效地保護與利用國家有限的野生動植物資源。

    3、加大科研投入,注重野生動植物藥材的替代研究。

    建議把野生動植物藥材的研究列入國家科研計劃,並加大有關科研經費的投入。要加強對替代原料和人工飼養、種植的研究與推廣,經費的來源除國家科研撥款外,還可以按不同的類別、品種、數量向經營與利用單位收取一定的野生動植物保護費。由此,在推動科技進步中逐步解決野生動植物藥材資源的保護與利用問題,保護國家的長遠利益,造福于子孫後代。

    

     中國網200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