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下崗”一詞要下崗


羅旭輝

    3月10日下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張左己就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及下崗職工再就業問題答記者問。朱鎔基總理在報告中提到的“推進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業保險制度並軌”問題,成為記者關注的焦點。

    此前,國務院出臺了《關於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要求從2001年1月1日起,國有企業原則上不再建立新的再就業服務中心,企業新的減員原則上不再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由企業依法與其解除勞動關係。凡所在單位參加了失業保險並依法足額繳費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各地區要區分不同企業情況實行分類指導,用3年左右時間有步驟地完成向失業保險並軌。

    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司處長趙越介紹,國務院文件中提出的時間是原則性的,即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並軌。從各省區市上報的規劃看,並軌時間最晚的可能在2004年底。趙處長説:“進入‘十五’,‘下崗’一詞也將下崗了。”

       “隨著結構調整的進行、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用失業和再就業這種正常的辦法來解決問題,已時機成熟。”南京市市長王宏民代表説。

    許多代表委員們在談到對並軌政策重要性的認識同時,也指出並軌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克服許多具體的困難,必須積極、穩妥、謹慎地進行。

    菏澤市市長陳光代表説:“難度首先來自國企工人,心理上難以承受。他們認為,國家、企業出現困難,我可以下崗。但總有好起來的時候,我們還回來。一下子失業了,國家的主人被解除勞動合同,就好像從天上掉下來,沒有了著落。特別是年輕人,一輩子怎麼辦。需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這是國企改革對職工心理承受力的又一次考驗!”遼寧淩鋼董事長高益榮代表説。從下崗變為失業,職工的待遇變差,心理上可能更難接受了。他介紹,在服務中心,職工仍是企業的人,基本生活費等可能比領失業保險金要高。時間上,服務中心可呆3年;而領失業保險,根據以前的繳費情況,最長的不超過24個月。在服務中心,可享受醫療保險;而進入失業保險,每月只能發10元的門診費,大病補助最高也只能領兩萬多元,而且24個月後將失去這些補助。

    中華全國總工會書記處原書記肖振邦委員,在討論總理報告時專門作了《妥善解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問題》的長篇發言。

    他指出,在推進並軌工作中,必須高度重視並妥善解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的問題,比如經濟補償和債務清償資金籌措困難,國家規定的補償標準在一些地區和企業得不到落實;下崗職工社會保障關係難以接續;下崗職工再就業率低,等等。

    “如果職工該得的錢得不到,怎麼願意走呢?”

        遼寧省省長薄熙來代表對此深有同感。他説,遼寧省國有企業中沒有解除關係的達到146萬人。今後3年每年會增加10~15萬人。目前,省委省政府感到最突出的問題,就是這146萬人怎麼辦。

    但是辦法總比困難多。薄熙來代表介紹説,“十五”期間,遼寧省城鎮將有300余萬人面臨就業和再就業。遼寧省決心今後3年每年創造100萬個就業機會。具體思路是,通過發展社區服務、商貿流通、旅遊餐飲、仲介服務等第三産業,提供180萬個就業崗位。發展勞動密集型和中小型加工企業,提供60萬個就業崗位。對外勞務輸出50萬人。盤活礦區、廠區土地,開展規模化的種植、養殖業,提供10萬個就業崗位。他們還將瞄準市場需求,每年完成50萬人次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基本解決全省城鎮就業問題。

    遼寧省在編制“十五”計劃時,一個重要的思路就是各項工作都要圍繞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這個思路已得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重視和肯定。

    “職工從下崗到失業,一定要健全社會保障制度。”

       肖振邦委員向記者談了自己的思路,像他一樣,許多代表委員都紛紛為解決這種變革可能遇到的困難獻計獻策,有的提出“不斷完善社區服務”的提案,有的提出“勞動、民政、財政共建‘安全網’”的建議。

    從下崗到失業,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將面臨更嚴峻的考驗。

    人民網200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