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珍委員:建立誠信的社會是治國之本




    幾個月前,江總書記曾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講:“沒有信用,就沒有秩序,市場經濟就不能健康發展。要在全社會強化信用意識,加強公民誠實守信的道德教育。建立嚴格的信用制度,規範契約關係。各類經濟主體都要守法經營。依法嚴厲打擊制假售假、偷稅編稅、經濟欺詐、惡意逃避稅務等行為。創造良好的市場秩序”。

    江總書記的這個講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講到社會的一個根本問題,一個根本的建設。國務院已作出部署,在全國開展一個以誠實守信為主要內容的強化管理、整頓和規範經濟秩序的活動,對此,我感到非常高興。

    社會信用不足,或者主社會信用紊亂,是當前的一大公害。要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和這種現象作不屈不撓鬥爭。

    中國是禮儀之邦,中國人自古以來以守信義、講信用著稱於世。孔夫子一句“人而無信,不知其可”,成為中國人最正統、經典的人生哲學。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在經濟活動中不講信用的行為到處氾濫。看看社會上花樣翻新的行騙手段,鋪天蓋地的“假、冒、偽劣”産品,猖獗一時的欠債不還、逃廢銀行債務和偷稅漏稅,以及走私行為,不斷出現的“重慶綦江垮橋案”、“廣信事件”、“鄭百文事件”,人們都會感到信用關係的紊亂已經危及整個社會。

    信用是最根本的社會關係,是整個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不講信用社會就無法維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質上是一種信用經濟,沒有信用,市場經濟也無法存在。

    首先,市場缺乏信用會嚴重影響社會的投資和消費,如果老百姓喝牛奶時會想這牛奶是否摻了水?抽煙喝酒時會顧慮是否會垮掉?買了股票時會擔心是否買了“鄭百文”式的“偽裝上市”公司的股票,明天就會變成一張廢紙?人們怎麼會痛痛快快拿出錢來花呢?假冒偽劣産品橫行和缺少信用保證阻礙了社會的消費和投資行為,這是我國國內市場需求不足的一個重要原因。也是我國市場與發達國家市場的一個很主要的差別。

    其次,市場缺乏信用會破壞企業的正常經營。由於信用關係被破壞,企業之間的正常經營活動已經受到極大干擾,並已陷入惡性迴圈。由於市場信用差,不但有假冒偽劣,還有不能按期交貨,甚至是收了貨不付款,或者付了款收不來貨等等。多方拖欠已成為社會怪胎。較之信用體系發育程度低危害更為嚴重的賴債、躲債、惡性逃廢債的現象十分普遍。據我了解,1989年底全國企業之間相互拖欠的“三角債”總額為1240億元,1991年增加到2000億元,1994年增加到7000億元,1998境增加到1000億元。更為嚴重的是,目前拖欠勢頭正在向逃廢銀行貨款和國家稅收方向發展。這種情況還使得涉及信用的經濟糾紛、債權債務案件以及各種詐騙案件大量增加。據統計,1998年全國法院受理的經濟糾紛和債權債務民事糾紛案件為289萬件約佔法院合理案件的51%,不守信用、惡意違背信用的企業或個人,不僅受不到懲罰,而且還會從中得益,從而形成一種“守信吃虧、不守信得利”的怪現象,“殺熟”成了某些人生財之道。

    第三、信用關係被破壞,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和工具也難以發揮作用。由於信用秩序混亂,各種市場信號受到嚴重扭曲,使企業輕易不敢投資、銀行輕易不敢放貨,出現了所謂“惜投、惜貸”現象,使政府啟動投資、擴大內需政策的效用大打折扣。企業間的商業信用關係差,票據化程度低,還使得作為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的再貼現不能發揮其引導資金流向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應有作用。

    最後,信用問題直接破壞著社會的法制基礎。一是各類經濟主體在信用關係中難以形成以合同基礎的法律框架,要麼根本不使用合同,要麼就根本不執行合同,甚至以合同作為詐騙手段。二是視《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為兒戲,以種種不正當的手段展開競爭,使競爭難以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使法律難以保證競爭的正常進行。三是各種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嚴重。在利益的驅動下,許多違法坭造成信用糾紛的當事人受到非法保護,法院裁決難,執行難。四是現實存在的司法腐敗助長了這種惡劣行徑。在我種情況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就難以形成。信用破壞使投機、行賄受賄等腐敗之風蔓延,破壞了社會穩定的基礎。

    當市場缺乏信用時,市場還不如賭場。賭場尚有遊戲規則。社會信用的下降,資訊不對稱或資訊失真的惡果,會導致整個經濟活動脫離軌道。亞洲金融危機就證明,一個以投機心態支援的系統,集體信心崩潰之日,就是整個經濟系統崩潰之時。

    信用不足的問題不可能在短期內獲得解決。但是,必須從現在起就採取一系列果斷的整改措施,標本兼治,堅持不懈,一抓到底。

    第一、對嚴重破壞社會信用、擾亂經濟秩序的違法亂紀行為必須嚴厲打擊,絕不姑息縱容。必須形成一種強大的社會力量,使嚴重破壞信用的行為成為“老鼠過街,人人喊打”。

    第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信用是最重要的法律關係。如何防止和化解信用風險,把信用風險降到最低限度,法律的制定和執法就是其最可靠的保證。這是市場經濟成熟的標誌。要堅決消除各種司法腐敗,做到公正、公開、公平執法,保證法律的權威和效果,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使法律在防範的化解信用風險和危機中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把信用經濟建立在法制基礎上。

    第三、必須有一套運作良好的社會監督保障機制,有多種多樣的避險工具來分散和化解信用風險,避免累積爆發成為信用危機。金融作為市場經濟的血液,既是信用風險和危機的直接因素,又是規範和化解信用風險和危機的重要手段和保證。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建立現代金融制度以良好的金融秩序顯得十分很重要。

    第四,建立起一整套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道德體系。信用是最基本的倫理關係,是最有效調節市場經濟各主體之間關係的社會道德規範和社會價值取向。儘管各種法制都會對違反信用的行為作出裁決和處理,但信用的道德教育對行為規範的作用仍然最大,效果最好。政府既要以法治國,也要以德治國。最後,順應改革,規範政府的行為,極為重要。在市場經濟體制中,政府的主要職能不再是代替各种經濟主體的行為,而是制定經濟活動的規則,營造良好的市場經濟環境。維護誠實守信,就是保證經濟良好運作的重要因素。政府對企業的直接干預越少越好,而在建立誠信制度方面花精力越多越好。在我國即將進入WTO之際,建立以誠信為主要內容的經濟秩序,更有它的重要意義。政府本身的誠實守信也極為重要。

    

    中國網200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