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滸委員:加速建立我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在我國用人制度中,重知識輕能力,重學歷證書輕職業資格證書之風甚盛。因而在社會上形成“千軍萬馬闖高考關”、“百計千方奔高學歷”的現象。影響到學校教育中,應試教育屢禁不止,素質教育舉步維艱。大學畢業生願去領導機關、大公司和研究單位,不願去基層單位幹實際工作的現象很普遍。許多地方好設計、好設備但出不了好産品。

    對比起來,許多發達國家都有一套較完備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如加拿大,對國內6800多種職業崗位做了分析,編寫了《加拿大職業分類詞典》,對每一個職業崗位提出了應知、應會的標準,並規定了從業者必須具備的文化程度(GED)和應有的培訓資格(SVP)。在這些國家,研究單位和學術單位比較看重學歷,但企事業單位,尤其是一線工作崗位,職業資格證書重於學歷證書。如中小學生教師,只有在學本科文憑還不成,還要有教師資格證書才能任教。當大夫只有醫院校畢業證書還不成,還要有經過醫科學會考核後頒發的工程師資格證書才能行醫。在這種制度下,就業者更加重視實踐能力的提高。在美國,就有拿到學士或碩士學位的大學畢業生為了就業又去社區學院學習,考取一種職業資格證書的情況,據統計,這種學生在社區學院佔10%左右。

    我國是發展中的大國,我們必須培養少量國際水準的創新人才,佔領當代科技的前沿陣地。但是大量地還是要培養關於把當代科技成果,甚至國外現成的技術成果,運用到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去,轉變為生産力,轉變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各項措施。這一類人才應有必要的學歷,更重要的要有很強的實踐能力,應該通過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以選拔。

    目前我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部門也制訂了一些,但很不完備。建議:

     (1)做好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基礎研究工作,學習國際上的經驗,研究我國職業崗位的分類,每個崗位對就業者的要求,從而確定從業者在文化程度和職業技能培訓上的條件。

     (2)政府應組織勞動部門、人事部門、教育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統籌研究,制訂統一的、完整的、有權威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職業崗位資格標準、職業技術培訓、職業資格考核及發證、職業資格證書的法律地位、實施檢查和糾紛裁決等等都應做出明確的、可操作的規定。重大問題還要申請全國人大立法。

     (3)國外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中,非常重視發揮行協會或學會的作用。因為這些組織集中了該行業有權威的專家,非常熟悉職業崗位的要求。這些組織又是社會公認的仲介組織,比較公正。我們也應參考他們的經驗,充分發揮我國行業協會和學人的作用。

     (4)“先培訓、後上崗”“持證上崗”是我國對勞動就業早已決定的方針,但執行很不力。不堅決貫徹這一方針,職業資格證書的權威樹不起來,職業教育和培訓發展不起來,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也不可能真正建立起來。因此 ,勞動和人事部門應該認真嚴肅地貫徹這一方針,制訂相應的措施保護方針的貫徹。

     (5)實行“教考分離”原則,職業資格的培訓應由職業教育部門擔負,不應凡實施法規的行政部門負責。當然兩部門要加強聯繫,互相配合。

    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可以鼓勵應用性人才脫穎而出,形成“行行出狀元”的風氣。也可以鼓勵人們通過多種渠道成才,甚至自學成才,在社會上真正建立起修身學習的成才立交橋。

    

    

    

    中國網200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