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述:進一步發展和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事業


馮海泉

    黨中央、國務院對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十分關注,黨的十五屆四中、五中全會和去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都對此提出了明確要求。這次朱總理在“十五”計劃報告中,又把社會問題提了出來,並用較大篇幅做了具體闡述。

    建國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障事業經歷了深刻的變革。改革開放初期,針對長期實行“企業勞動保險”存在的弊端,我國著手在全民所有制單位施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在總結其經驗的基礎上,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此後,國務院又決定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這一重大決策,標誌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入下一個新的階段。1998年12月,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決定在全國進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制度改革等正在全面展開,我國新的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經形成。

    在“十五”計劃報告中,朱總理對發展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明確提出要把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拓寬就業渠道、增加城鄉居民收入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同時,還勾畫出“要儘快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範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新框架。

    如何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也是此次人大會上代表們討論最多的問題之一,其中較有代表性的意見有:

    1、要儘快制定出臺我國的社會保障法。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立法還比較滯後,還沒有制定出一部有關社會保障的專門法律,運用法律手段來調整、規範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已勢在必行。

    2、要儘快改變社會保險基金的徵繳方式和徵繳辦法。有代表建議,為了落實朱總理關於“企事業單位要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障費,堵塞漏洞,應收盡收”的要求,一是儘快實行“費改稅”,二是儘快實行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徵收。

    3、在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中,要高度重視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利益,解決好“兩個確保”中存在的保不住、不到位的問題;要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準,維護社會穩定。

    社會保障不僅關係著我國近期內的社會穩定,也是國家長治久安的最根本的制度保障之一。對於這個關乎國計民生的重要問題,代表們的意見和建議很多,在此不能一一列舉。黨和國家領導人把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全面系統地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將極大地促進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進程。

    

    中國網200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