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建議出臺《慈善法》、《捐款法》




    “不斷增加居民收入,特別是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

    “適當增加機關事業單人員工資,提高城鎮低收入者收入。”

    “要規範社會分配秩序,強化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功能,防止收入差距過分擴大。”

     朱鎔基總理所作的“十五”計劃綱要報告中,“居民收入”、“低收入者”、“收入分配”等詞語頻繁出現,收入差距問題尤其是低收入者的問題,受到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如此關注,在政協委員中引起了強烈反響。

    ——要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2001年的頭等大事。

    ——如何保護社會弱勢群體在改革中的利益,值得認真研究,這涉及到全社會的穩定和群眾的利益,要慎重決策。

    ——收入分配問題為社會廣泛關注,差距過分拉大,將影響社會上一系列問題。平均主義不能搞,大鍋飯不能吃,但收入分配差距也不能無限地拉大。

    ——防止收入差距過大,提高人民生活水準,我認為這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政治問題,因為它關係到國計民生。

    收入,收入,收入……從小組討論到聯組發言,從文藝界到社科界,不同的場合,不同界別的委員們將目光都聚焦在收入差距問題上。政協大會上,收入成為委員們議論的焦點之一。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政協委員們紛紛獻計獻策,坦誠直言。

    “我國是農業大國,只有農民富裕了,國家才能富裕,只有農民小康了,中國才能全面進入小康。”陳正統委員説,“把農民收入的增加作為我們工作的首要任務,是抓住了問題的關鍵。”

    “中國農村的貧困人群沒有富裕起來,中國的問題不算真正解決。”傅冬委員建議,在農村,應該努力增加農民收入,禁止巧立名目亂收費,查處少數農村幹部的腐敗現象。

    解決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根本出路在於發展經濟,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群眾的生活水準。提高人民生活水準是根本出發點,只有發展才能實現。

    “要加快健全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湖北省總工會副主席郭佩英委員建議,國家在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同時,加大社會保障資金的投入,各級財政應逐步提高養老金投入在財政支出中的比例,確保社會保障制度的正常運作。

    增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用,確保最後一道防線落到實處。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倪豪梅委員説,只有科學設置保障標準,保證資金來源,規範管理方式,才能實現城市救濟工作的制度化,保障包括企業職工和失業、退休人員在內的所有城市貧困居民的基本生活,促進經濟和社會的持續發展。

    要把城市扶貧工程列入國家經濟發展總體規劃。任玉嶺委員説,各級政府在制定中長期戰略發展目標、“十五” 規劃和年度計劃時,都應把城市扶貧工程作為重要內容,提出目標,明確重點,落實措施。

    “中國可持續發展的主要瓶頸,是利益分配機制,社會結構和地區格局的不平衡性。”瞿世鏡委員説,“建議調整利益分配機制,一是反腐敗,制止以權謀私,權錢交易;二是改革稅收制度,調節收入分配;三是提高最低工資,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這個問題只有通過深化改革才能解決,要發展經濟,擴大就業,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懲治腐敗。”葉承垣委員也開出了“藥方”。

    “進一步完善關於個人的稅收徵管工作,對高收入者和高消費行為,提高徵稅率,並將其中部分收入用於社會保障資金。”俞榮根委員説,“要大力開闢新的稅源,建議國家開徵住房、旅遊等高檔商品的消費稅及單位存款利息稅,投入城市扶貧或社會保障。”

    “社會慈善事業還應加快發展步伐,鼓勵社會各界創辦慈善機構,迅速出臺《慈善法》、《捐款法》,對慈善和募捐行為進行規範,以便使慈善機構更多地發揮扶貧濟困的作用。”路明委員説。

    

     新華社 200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