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貽舉委員:農村稅費改革後保證農村義務教育投入的建議




    一、目前我國農村義務教育投入的基本情況

    我國義務教育的投入應以政府的投入為主體,多渠道地籌集資金。據統計,從1995年到1999年五年間,全國義務教育總投入6944億元,其中各級政府3717億元(含中央轉移支付51億元),教育費附加965億元,農村捐集資經費596億元,雜費631億元,其他1039億元。在義務教育總投入中,財政預算還不足以保證教師工資發放,有相當一部分是由教育費附加和農村捐集資經費補足的。農村教育費附加和農村捐集資對保障農村義務教育正常運轉和改造農村中小學危房、保障最基本的辦學條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農村稅費改革對農村義務教育投入的影響

    我國2000年的普及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性目標(即85%人口地區實現“普九”,初中階段入學率達到85%)雖已實現,但這種普及還是低水準、不穩固的,隨時都有下滑的可能。有許多地方是通過借貸來完成的,還借貸的來源也是今後的教育費附加和捐集資經費。因此要支撐、鞏固已有的農村義務教育水準,任務仍十分艱巨。在餘下的15%的經濟文化基礎相當落後的地區,實現“兩基”的任務則更為艱巨。

    農村稅費改革是當前農村工作的大局,將在全國逐步展開。這項改革有利於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調動農民的生産積極性,進一步解放農村生産力,保證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穩定。農村稅費改革後,農村教育費附加和農村教育集資將被取消,現行農村義務教育投入體制將發生重大變化。而農村中小學教育又是農村社會事業中涉及面廣、需要確保必要投入的一項公益事業。農村義務教育關係到農民整體素質的提高,關係到農村、農業的長遠發展,是解決農村問題的基礎,也代表了農民的根本利益。這就需要適當調整並完善農村教育的管理體制和投入機制,以保證農村義務教育的穩定健康發展。農村中小學教育中最基本的就是應做到確保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確保農村學校日常運轉所需公用經費,確保農村學校危房等問題及時得到解決。

    三、農村稅費改革後如如何保證農村義務教育投入的建議

    1、調整現行教師工資管理體制。當前,應堅決貫徹、落實財政部與有關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按時足額統一發放公務員和教師工資的文件。而我國現行的農村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經費層層下放包乾、一些農村貧困地區鄉級財政十分脆弱,無法保證這一文件的有效實施。建議將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的發放上收到縣,由縣統管。編制內的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由縣級財政統一按時足額發放。

    2、進一步加大對縣級政府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確保中小學教師工資發放的獎金來源。當前落實教師工資統一發放的最大困難是由於一些農村縣、鄉兩級財政無財力落實中央已出臺的政策。為此,必須儘快建立和完善上一級財政對下一級財政,特別是對農村貧困地區縣級財政的專項轉移支付制度。當前,尤其要抓緊實施中央和省級財政特別是省級財政對縣級教師工資發放經費的轉移支付制度。

    3、為確保農村中小學的正常運轉,由財政部和教育部共同協商,並請示國務院批准後發文,按稅費改革前的基數,從稅費改革後新的農業稅中切出一定的比例,或核定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定額,以財政撥款為主,輔以由學校收取的部分雜費的辦法解決。具體方案是:(1)在確保原預算內公用經費撥款不減的前提下,對取消農村教育費附加後産生的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缺口,按原農村教育費附加中用於公用部分佔新農業稅的比例,從改革後的新農業稅中予以安排。(2)按目前全國中小學公用經費實際支出水準,參照《普通中小學公用經費實物消耗定額》,核定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生均公用經費的合理標準,主要通過財政預算內撥款(包括專項轉移支付),同時加上學校收取的部分雜費解決。

    4、建立和完善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以及新建、擴建校舍投入制度。中央7號文件明確規定“中小學危房改造資金由財政預算安排”。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計委和教育部已決定在2001和2002年,共安排30億元專項資金,實施“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解決現有危房。由於每年都要自然産生一些危房,建議在實施完該工程後國家仍將此項資金按每年15億元繼續保留。同時,推動省、市、縣,將農村中小學校舍必需的建設與維修,納入各級政府基建計劃,設立學校基建專款,從而形成一種有效的保障機制。

    5、根據中央7號文件的規定,稅費改革後,允許村一級建立“一事一議”制度。建議將鄉村學校危房改造和必要的新建改建校舍列為這項制度的議項,並優先安排。

    6、對西部地區國貧縣的農村中小學生,逐步實行免費提供教科書的制度,所需資金由中央和省級財政統籌解決。此項工作,可在部分地區先行試點,經過實踐探索,積累一定經驗後再全面推開。同時,對農村中小學實行寄宿制的,要提高對困難學生助學金每人平均標準。

    7、農村稅費改革後,有些地方財政實行“零戶管理”,從縣到鄉、村每所學校的所有經費都被統管了,這對教育發展十分不利。教育戰線學校數量多,經費開支量大,具體項目多。“零戶管理”造成教育事權與財權的分離,學校每花一筆錢都要到縣、鄉審批,手續繁瑣,撥付不及時,影響學校正常運轉,有的地方還借此大量平調、挪用教育經費。這項制度不僅不利於教育事業的發展,而且易滋長不正之風。考慮到教育的特殊性,建議學校財務不納入“零戶管理”,而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建立財務統管制度。

    8、實行稅費改革後,中央應確定一定比例的稅收專門用於教育。不宜像試點省市那樣籠統提一個比例用於包括教育在內的社會事業,以避免教育行政部門與財政部門在教育投入佔社會事業的分攤比重上難以劃分,影響教育事業和其他社會事業的發展。在方案設計、確定教育投入的比例時,必須充分考慮教育的有效投入,切實保障教育事業的發展,既要考慮過去徵收農村教育費附加等教育稅費收入和教育發展的實際需要,也應考慮農民負擔以及其他方面的協調發展。

    除上述建議外,農村稅費改革後,各級政府仍應繼續按照《教育法》的規定,切實做到“三個增長”。

    

     中國網200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