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揚韓杼濱闡述司法工作缺點和問題


唐維紅 陳智霞

    在今天上午舉行的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四次大會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韓杼濱在肯定成績的同時,分別闡述了人民法院和檢察院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

    肖揚説:

     (一)一些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法律專業素質不高;少數法官特權思想嚴重,工作作風粗暴;有的法官濫用審判權和執行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裁判不公,久拖不執或者違法執行,甚至貪贓枉法,嚴重敗壞了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聲譽。

     (二)上級人民法院幫助下級人民法院排除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等干擾的力度不夠,辦法不多,致使這種干擾有發展蔓延的趨勢,暴力抗法事件增多,“執行難”問題難以根本解決。面對這種狀況,少數法官畏難情緒嚴重,既缺乏戰勝困難的勇氣,也缺乏解決這些問題的措施。

     (三)少數法院領導的作風不端正,有的不是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審判工作上,而是忙於非審判事務;有的不熟悉司法業務,無法正確行使審判管理和監督職權;有的沒有認真執行法官法,出現了對隊伍管理不嚴,進人關把不住,出口疏不通的狀況。

     (四)在審判任務越來越重、案件大幅度上升與人力不足、法官素質不適應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情況下,一些法院沒有下大力氣抓好法官隊伍的教育培訓,法官素質提高不快,難以保證審判品質和提高審判效率。

     (五)對法院經費保障問題調查研究不夠,向有關部門反映不及時。一些法院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法院經費不足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物質裝備十分落後,嚴重影響了審判工作的正常開展和法官隊伍的穩定。

    韓杼濱指出,去年的檢察工作有了新的進步,但檢察工作還有不少缺點和問題。

    一是業務工作存在薄弱環節。由於程式規定不具體和我們主觀努力不夠,對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的監督不到位。部分檢察人員嚴格執行程式法的觀念不強,嚴格執法、文明辦案和保障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的意識淡薄,違反程式辦案的情況時有發生。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和辦案品質評價體系不完善。

    二是少數檢察人員違法違紀現象仍然存在。有的特權思想嚴重,對待群眾或當事人態度蠻橫、作風粗暴;有的甚至執法犯法,以案謀私,收受賄賂,徇私舞弊,造成惡劣影響。

    三是符合司法規律的人事管理制度還不健全,進口把不住、出口不暢通的問題依然存在,有的地方進了一些不具備檢察官條件的人,有的不適合做檢察工作的人沒有清理出去。

    四是檢察經費保障機制尚不健全,一些地方特別是邊遠貧困地區檢察院辦案經費不足、裝備落後的問題尤為突出。

    人民網人民大會堂200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