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林飛委員: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的新問題與對策  

    目前,我國農業就業人數佔全社會勞動力的比重已經下降下到50%以下,但農業勞動力的剩餘度還在40%在右,許多農民處在季節性息工狀態之中,問題仍然比較嚴峻。同時,在農村家庭收入結構中外出務工性收入的比重越來越大,農産品出售獲得的收入比例則日益下降,前景可喜。

    預計2002年外出求職的民工比往年更多。越來越多的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鎮二、三産業轉移,是新時期生産力進一步解放、人力資源進一步優化配置的重要表現。同時,大規模的人口流動也給城鄉管理帶來了許多挑戰,存在一定的社會成本與風險。我們應認真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各種新問題,以促進農村剩餘勞動力加速、有序、安全轉移,促進城鄉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

    一、實施積極的勞務輸出産業政策

    在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的過程中,只有建築等少數勞務輸出項目有一定的組織性,多數農民進城打工是“各自為戰”的個人行為,有些流出地的農村幹部覺得幫不上忙,有些流入地的城鎮幹部也感到無能為力。這是我國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分散化的表現。應從以下三個方面解決這個問題:

    首先,構築勞務輸出産業政策的平臺。近幾年來,中央圍繞“農業産業化”採取了一些新政策措施。現在,我建議中央重視“勞務輸出産業化”的問題。農村至今仍積存大量的剩餘勞動力,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措施是減少農民。作為減少農民主渠道的勞務輸出,是我國一個新興産業。一個産業的發展,需要政策性支撐條件。要以當年實施特區、開發區等地區性傾斜政策那樣的力度,採取産業性傾斜政策,鼓勵與保護農民輸出勞務、進入城鎮。

    第二,加大農村勞務輸出産業的開發度。過去,農民進城找到的工作主要是體力型勞務;現在,城鎮提供的智力型崗位增加,而相當多的進城農民難於獲得這些崗位。這裡有一個“結構性失業”的問題。近年來,一些城市提高了對外來務工人員的要求,“門檻”設定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及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這些城市提高“門檻”包含某些就業保護主義的因素,但應該看到,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就業結構調整的客觀要求。農村各級領導要引導與幫助農民積極提高自己的素質,以適應這一要求。同時,城鎮勞務市場競爭激烈,提高輸出勞務者的素質、開展輸出前的各類培訓工作,是加快農業剩餘勞動力轉移的重要途徑。勞務輸出是一種市場行為,但政府不能放任自流,必須加強管理與服務。農村各級政府要有緊迫感,應充分調動本地人力等資源,建立縣、鄉(鎮)兩級職業教育網路,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勞動技能、法律法規等輸出前培訓,創造符合本地實際的專門勞務輸出品牌。同時,農村縣、鄉(鎮)兩級政府應積極推動就業資訊服務,努力建立勞務輸出網路,發展職業仲介組織,與一定的城鎮和企業建立起相對穩定的勞務輸出關係。

    第三,提高城鎮就業的開放度。對於日益增多的進城農民,不能再簡單地採取堵、卡、驅等限制性措施,而要採取有效措施建立公平競爭的機制。城鎮應儘快實行開放型的戶口登記制,為農民進鎮落戶創造條件。同時,加快從歧視性的地方就業規定向公平競爭的就業政策轉變。城鎮有關部門都要積極地為民工排憂解難,簡化民工進城就職等各種手續。不少城市對於外來民工的行業工種至今仍有一些限制,有些城市還有清退農民工現象。即使在當前城鎮下崗職工較多的情況下,也不能強化針對農民工的歧視性的地方規定,應積極地而不是消極地解決城市就業問題。大力發展城市職業教育,對下崗職工與失業人員進行自願與強制性培訓,從而提高城鎮居民和下崗失業人員的職業技能與就業競爭力。

    二、大力培育與規範城市勞務市場

    我國城鎮勞務市場正在培育過程之中,還不夠規範,有些地方的勞務市場秩序比較混亂。這就造成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的渠道不夠暢通。

    解決這個問題的對策之一,是把城市勞務市場從“地下黑市”變成“地上亮市”。目前,各地城市或多或少都是自發形成的勞務市場,每當春節過後民工潮涌進城的時候,這種市場顯而易見。起初,是為了驅趕農民,後來是為了城市觀瞻或整頓,許多城市往往取締這些非正式勞務市場。結果怎麼樣呢?“勞務黑市”不僅取締不掉,反而日見紅火。在“勞務黑市”上,供求雙方資訊都不完全,直接交易而無仲介與見證。當雇傭方不執行口頭承諾、執行權利與義務不明或不對稱的協約時,民工缺乏訴求的渠道。城市建立多個規範的綜合勞務市場與專門勞務市場,使之成為勞動力供求雙方全面了解資訊與規範交易行為的場所,成為農民進城就業的橋梁。

    對策之二,是發展仲介服務組織。城市方面的問題,是缺乏有形與規範的勞務市場;農村方面的問題,是缺乏靈通與有效的仲介組織。將勞務輸出仲介組織與生産流通服務組織共建或一體化,將城市勞務市場與縣、鄉鎮勞務輸出仲介組織聯繫起來、定向掛鉤,是目前比較可行的途徑。農村精簡機構對現有幹部隊伍既得利益觸動最大的是在鄉鎮這一級,是編外的幹部面臨丟掉飯碗的風險。讓鄉鎮被精簡的幹部以個體私營、股份制等形式,參與勞務輸出仲介服務組織的建設,或直接向二、三産業轉移。這有利於充分開發與利用那部分寶貴的人力資源,也關係到鄉鎮社會政治生活的穩定。

    對策之三,是發展社會化服務,加強社會管理。城市要建造一些打工者公寓,為民工提供廉價的住房,改善民工的生活條件。形成靈敏的監測網和快速反映系統,抑制城郊接合部出租屋、棚戶滋生犯罪的傾向,及時處置人口流動和剩餘勞動力轉移過程中的突發事件。

    三、注重創造新的非農就業機會

    農村剩途勞動力轉移的速度比較慢,主要原因是城鎮就業機會不足。如何做大非農就業這個“蛋糕”?主要的途徑是發展中小企業。市場經濟國家每千人平均50個企業左右,而我們國家每千人只有5.7個企業。中小企業少,是我國城鎮就業困難和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較慢的重要原因。人口眾多、勞動力過剩是中國的一大劣勢,而勞動力便宜也是中國加入WTO後的優勢之一。只有通過創業和興辦大量的中小企業,才能將便宜的勞動力變成現實的競爭力,才能增加更多的非農就業機會。

    從我國農村剩餘勞動力的素質來看,目前應致力於發展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以及勞動資本雙密集型中小企業。世界製造業向中國轉移是一大趨勢,勞動密集與國內外製造業資本相結合,是中國重要的競爭優勢。農村剩餘勞動力進入城市中的製造業、服務業等部門,有利於降低這些行業的成本,以及提高這些行業的國際市場競爭力。因此,這裡創造就業機會的空間比較大,建議政府給予更多的政策扶持。

    鼓勵外出民工與個體私營企業經營者回鄉創業。他們是農村基礎幹部的新來源,是農村未來創業的中堅力量。民工有了足夠的儲蓄,就可能願意回家鄉創業。通過回鄉創業潮,發展開發農業,發展農村二、三産業,發展農村小城鎮。

    四、切實解決土地拋荒與“不徹底轉移”問題

    我國農村剩餘動力轉移中還有兩個新問題,一是土地拋荒,二是“不徹底轉移”。這兩個問題是緊密地聯繫在一起的。迄今為止,有些地區的土地拋荒現象愈演愈烈。多數鄉村程度不同地存在棄耕現象,少數村組大部分農田拋荒。這必須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

    新一輪土地承包權30年不變,有利於農村穩定與城市穩定。進城民工一旦在城市失去工作還可以回鄉種地,留條後路,這叫“土地保障”。這可以調動農民在農業上長期郵資的積極性,但抑制了土地流轉。農村土地要實行所有權、承包權與耕作權的“三權分離”,其中承包權歸農民農庭,耕作權可以流轉。30年不變的是承包權,耕作權不能30年不變。如果耕作權也30年不變,那農村土地拋荒現象將越來越嚴重,耕作小塊土地的農民就不會安心務農,適度的農業規模經營就不能實現。小孩出生以後,應該儘快切斷臍帶,離開母體。離土又離鄉的民工,放棄土地耕作權是大勢所趨。因此,要探索各種適合本地實際的土地耕作權流轉辦法,有效地解決土地拋荒與農村勞動力“不徹底轉移”的新問題,加速人口城

    中國網 2002年3月14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