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添發委員:為港澳臺僑人士興辦高等教育創造更為良好寬鬆的環境  

    2001年,港澳臺僑委員會對北京、河南、浙江、福建和廣東的19所港澳臺僑人士參與辦學的高等院校進行了調研。調研情況表明,改革開放以來,廣大港澳臺僑人士從資金、物資、引入國外先進的教學經驗等方面,積極捐助國內教育事業,特別是對興辦高等教育表現出極大的熱情,作出了重要貢獻。同時也發現一些院校面臨很多實際困難和問題,如不及時解決,風扇難以為繼。為此,我們建議:

    一、要充分認識港澳臺僑人士捐資興學的重要意義。1978年以來,港澳臺八百人士捐

    建了許多希望小學和希望中學,還在部分地區創辦了高等院校,捐建了教學樓、圖書館、科學館,以及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圖書資料,設立了多項獎教、獎學、貸學基金。從接受捐資興辦高等院校而言,廣東省超過51億元,福建省達27億元,河南省有5億多元。

    港澳臺僑人士興辦高等教育的主要形式有:僑捐公辦,僑捐民辦,合作辦學等。其中民辦、合作辦學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産物,為了適應激烈的競爭,這些院校努力建立人員精幹、運轉協調、靈活高效的管理體制,採用具有國際特色的一流教材,培養具有國際意識和競爭能力的實用型人才,在以新的教學理念、新的教學特色,培養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人才方面,進行有益的嘗試。港澳臺僑人士興教辦學的意義遠遠超出了物質上對教育事業的支援和“辦善事”的範疇。他們的每一筆捐助都記載著愛國愛鄉的赤子情懷。

    目前,有的地方和部門對港澳臺僑人士辦學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認為只要公辦高校擴招,港澳臺僑人士捐資興學,可有可無,無關大局;有的希望港澳臺僑人士捐了錢物就不要適宜於辦學的事了,只看到錢物的支援,看不到智力和國際經驗方面的支援,看不到政治意義;有的有歧視心理,沒有一視同仁地給予平等待遇;有的認為有人捐資或出資辦學,政府就可以不管了,或減少教育投入,或不給予積極的配套扶助;有的甚至不顧捐贈者意願,採用粗暴的方式,肆意拆除僑捐建築物,嚴重傷害了港澳臺同胞和海外僑胞的感情和積極性。

    我們認為,應從“科教興國”戰略和擴大與鞏固愛國統一戰線的高度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港澳臺僑人士辦學的重要意義。港澳臺僑人士捐資興學已成為聯繫港澳臺同胞和海外僑胞的紐帶,是統戰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教育投入的重要補充,對地方高等教育事業發展、擴大就學、緩解就業壓力、促進社會穩定等起來了積極的作用;為我國教育的改革、教育投資主體多元化以及我國教育與國際教育接軌,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體系提供了寶貴經驗。

    二、要明確港澳臺僑人士辦學的法律地位。改革開放以來,國家雖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但目前法律上一直沒有予港澳臺僑人士辦高校以明確的地位,管理者、舉辦者、辦學者的權利和義務不明確,辦學過程中矜持重重。由於管理體制問題,“人事歸人才交流中心管,業務歸教委管”,政使教師的職稱不能評定,教師的住房優惠待遇不能享受。黨團組織缺乏體制保證和應有的地位。

    關於合作辦學,按教育部文件規定,法人代表是境內的教育機構,學院是“二級法人”。但據地方主管部門和有關院校反映,“二級法人”事實上並不存在。由於沒有法人資格,遇到許多實際問題很難辦。如招生沒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立戶,學院是私立還是公辦,學生和家長分不清,出現種種矛盾;銀行開戶、産權過戶、採購發包、營建糾紛、人事糾紛、對外交往等都有不少困難。建議加快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與法規,確立港澳臺僑人士辦學在我國教育休憩係中應有的法律地位,從而促進形成以政府為主體,公辦學校、民辦學校與港澳臺僑人士辦學共同發展的格局。

    三、要對港澳臺僑人士出資辦學實行積極鼓勵與適當放寬的政策。1986年,鄧小平同志接見李喜誠先生,談及汕頭大學時 曾強調“汕頭大學要辦得更加開放一些”。一些港澳臺僑人士以及地議長有關部門的同志也反映,希望國家對他們辦學實行更為開放和鼓勵的政策,我們認為應適當放寬政策,實行積極鼓勵。如允許獨資辦“大學”,允許大學以捐贈者或興辦者冠名,適當放寬學校碩士點和博士點的設置條件,允許學校畢業的大專生升本科,統一參加國民教育系列的專科升本科的考試,而不是只能通過自自學考試,職業技術院校的學生同樣享受鐵路票價減半待遇,學生同樣享受國家的助學貸款,借鑒國際上扶持私立學校的做法,對有的院校擴大規模給予財政資助,以增加經費投入,對港澳臺僑人士捐贈的圖書、儀器設備在關稅上給予優惠,審批手續從簡等等。

    四、要允許港澳臺僑人士辦學有適當的回報。與發達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教育事業整體不平還比較低,儘管政府已盡很大努力,加大教育投入,但還不能適應形勢需要。為擴大教育資金來源,建立教育經費多渠道投入體系,吸引港澳臺僑資金辦教育是一個重要途徑。很多港澳臺僑人士出資辦學只為奉獻社會公益事業,不圖回報,但對於政府來説,應制定相應的政策規定,允許舉辦者有適當的回報,這對於鼓勵港澳臺僑人士興辦教育,對於發展我國教育事業無疑是有利的。

    五、政府要加強對港澳臺僑人士辦學的指導。在港澳臺僑人士興辦教育積極性逐步高漲的情況下,建議政府有關部門要把港澳臺僑人士辦的學校和國家辦的學校一樣加以重視。在地區佈局、辦學思路、專業設置及內部管理等方面,要加強指導與服務。對港澳臺僑人士捐資興學要避免“重引進、輕落實”,“重審批、輕管理”的情況,即要加強宏觀指導,又要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既要適當放權,理順管理體制,又要強化領導,搞好規範管理;既要依法保護辦學者的合法權益,又要防止一些借辦學而違法亂紀現象的發生。

    (本文作者係全國政協港澳臺僑委員會副主任、僑聯原副主席)

    中國網200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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