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榮貴委員:退耕還林須確保農民的長遠利益  

     貴州地處長江、珠江上游,全省國土面積17.6萬平方公里,山地、丘陵面積佔國土總面積的92.5%,其中25以上的坡耕地有1297萬畝,是全國惟一沒有平原支撐的省份。由於歷史、自然的原因,貴州坡耕地耕種問題較為突出,水土流失十分嚴重。這種情況不僅造成了貴州生態環境的日益惡化,嚴重制約了貴州經濟的發展,而且也對長江、珠江下游地區的水患問題造成嚴重影響。為此,中央在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中把貴州列為建設“兩江”上游生態屏障的主要省區之一,加大了對貴州實施退耕還林工作的扶持力度。2000年到2001年,國家累計下達給貴州退耕還林試點任務57萬畝,到2001年12月31日止,共完成耕還林和荒山造林任務58.2萬畝,分別為原計劃的103%和101%。據國家林業局組織核查結果表明,工程品質已完全達到了國家要求。

    從貴州進行一年多試點工作的情況來看,由於有國家以糧代賑等扶持政策,又有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廣大農民群眾的大力支援,退耕還林工作中的退得下、不得上目前已不是問題,但對今後如何穩得住、管得好、效益高、能致富的問題,則值得認真研究和高度重視。目前,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對退耕還林抓得較為有力,但對退耕農戶今後的長遠利益缺乏認真研究,農田基本建設、替代産業的培育與農業産業結構的調整、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等工作未能同時配套。這樣,一旦國家以糧代賑的扶持力度減弱,到一定年限完全停止後,農民的利益就要受到影響,不可避免地將出現退林還耕的現象,形成新的生態破壞。這種情況,貴州在80年代中期試行退耕還林時就出現過,國家一“斷奶”,農民就復耕,需要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因此,特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堅持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機結合,正確處理好生態目標與農民吃飯增收的關係。一是要留足退耕農戶的基本口糧地,在這部分土地上切實加強農田基本建設,改造中低産田土,實行科學種田和集約經營,努力提高單産,解決好農民吃飯問題,免除後顧之憂,二是要從實際出發,科學上論證,採取林草結合,並選擇好造林種草的模式,找準生態、經濟協調發展的結合點,在確保生態建設的同時多种經濟林木,大力發展種草養畜為主的畜牧業,使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同時並進。三是要加強農村能源建設,加大沼氣建設和改灶節柴的力度,在宜林荒山上注意營造薪炭林,解決好農民的燒柴問題。四是對那些生態建設位置重要、生態環境極為脆弱、退耕後已不具生存條件的農戶,要採取易地安置辦法,既確保這些地區的生態建設,又保證農戶的長遠生計不受影響。

    二、堅持“治山治水”與“治窮治愚”相結合,把退耕還林與調整農業産業結構結合起來,大力培植退耕還林地區的後續産業。首先,要大力發展畜牧業,推進目前西部省區普遍存在的“糧經”二元結構向“糧經飼”三元結構轉變,有效地提高畜牧業收入在農民純收入中的比重。其次,要有計劃地推廣“公司+農戶+基地+科技支撐+訂單”的模式,扶持和發展農業的龍頭企業,帶動地方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第三,要積極組織勞務輸出,大力推動剩餘勞動力向非農産業轉移,擴大退耕農民的就業和增收空間。第四,要注意將農業綜合開發發、水土保持、以工代賑、農村能源建設等方面的項目和資金向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區傾斜,努力提高退耕還林的綜合效益。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進一步完善退耕還林方面的政策,處理好歷史遺留問題和實際動作中的具體問題。除了退耕還林的有關政策要一以貫之外,還有幾個問題希望中央有關部門予以解決:

     ——國發[2000]24號文件規定了“誰通耕,誰造林,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擔按照林業部門的其他現行政策,又規定生態林完全屬於禁伐範圍,貴州山多地廣,林業是農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如果造林後就完全不能砍伐,勢必影響其造林積極性,也就談不上受益問題,而且與“誰通耕,誰造林,誰經營,誰受益”的政策自相矛盾。因此,建議在政策上進一步明確,對地理條件較好的地區,經批准後可以適當間伐,並允許抵押、擔保等。這樣既有利於調動農民造林的積極性,又有利於農民增收,實現青山長在、綠水長流的可持續發展。

    ——自80年代以來,貴州不少地區農民深為黨的富民政策所感動,貸款在自己的承包荒山上造林,當時政策規定是誰造林、誰受益,政策50年不變。目前這些人工林已到了採伐期,但國家實行“天保”工程後,工程區的林木一律禁止商品性採伐,這些農民不僅自己種樹無法受益,而且還貸期限已到,還債無門。因此,希望國家林業部門拿出一個切實可行的辦法來,要允許農民適當間伐,或用贖買等辦法給予相應補償。另外,對原來農民自我啟動、自籌資金種樹已成林的,應同意其享受現在的退耕還林政策。

    ——對退耕還林還草後的農業稅問題,國發[2000]24號文件規定:國家對應稅的退耕地,自退耕之年起,補助糧達到原收益水準的,國家扣除農業稅部分後再將補助糧發給農民,停止糧食補助時,同時停止扣除農業稅,但在實際工作中,退耕地的單産和是否應稅很難界定,各地執行標準不一,以致在個別地方已引起群眾陳情。由於貴州扶貧攻堅任務還很重,建議全部減免退耕地的農業稅和定購糧,地方財政減收部分由中央財政採取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予以解決。

    ——國家對退耕還林的要求是“退一還二”,鋻於貴州石漠化問題極為嚴重,“還二”難於實現,而該省又氣候溫和,雨量充沛,封山育林效果顯著,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同意貴州“退一還一”,其餘部分用“封山育林”的辦法來解決。

    四、 持以“三個代表”為指導,進一步加強對退耕還林工作的領導,抓好落實。一是要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的原則,認真抓好規劃。建議國家儘快批復退耕還林的總體規劃,落實好各省(區)的建設規模,並切實按照規劃去執行年度計劃,各地也應按照上級的規劃去制訂自己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二是要加強對退耕還林工作的檢查督促,實行行政領導機關和業務部門雙向責任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兵把口。三是要嚴肅財經紀律和審計制度,嚴禁任何地方和部門挪用退耕還林專項資金,如有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一經發現就要從嚴查處,決不姑息。四是要精心組織,週密安排,確保工程進度和品質。五是要重視和加強還林還草後的管理工作,杜絕重治理輕管理的現象發生,特別要扼制任何人為的生態破壞,千方百計把退耕還林工程辦好,真正讓國家見效益,使農民得實惠。

     中國網 200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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