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昌順委員:基礎教育的困惑與呼籲  

    一、多講理性思考,不下批判斷語;多搞調查研究,少來行政命令;多些辯證法,少點片面性

    前些年,有人提出中小學要“從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轉軌”,其實這兩種“教育”根本不是一個層面的東西,至今仍眾説紛紜,莫衷一是。一些媒體便集中火力對基礎教育大加撻伐,什麼摧殘童年,扼殺靈性,誤人子弟,甚至禍國殃民等等;與此同時,把美國基礎教育吹上天。黃全愈博士寫了一本《素質教育在美國》,是不是應該再出一本書:《應試教育在中國》呢?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去年12月美國國會通過布希政府提交的一個教育法案,專門撥款265億美元以加強改善美國的基礎教育,諸如規範課程,強化考試,嚴格評價等等,不少是學習中國基礎教育的成功經驗。三年前江澤民同志接受美國《科學》雜誌主編魯賓斯坦採訪時,特別説到:我國基礎教育有很好的傳統,培養了一大批優秀的科學家和傑出的工程技術人員。我們認為,應該警惕教育上的民族虛無主義!不要在給孩子洗澡的時候,把洗澡盆連同洗澡水一同拋了出去。

    “轉軌”之説打擊了1000萬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問題在於中小學應試弊端的根源在哪?是中國社會經濟發展階段的制約,是現存的教育體制的束縛,是教育決策部門首先應該站出來承擔責任。所幸現在中央已經不提“轉軌”了,可是思想搞亂了,問題依然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一位大教授早些年就不無憂慮地説:“如此批下去,中國基礎教育的優勢將不復存在。”我們仍囿于“不破不立”的思維模式,太少辯證法了。

    一位市政協委員感慨近年來基礎教育的處境,這樣説:“理論口號一大堆,名詞概念漫天飛,經驗總結立馬有,就是不知實踐怎麼走。”

    比如“小升初”,取消考試就近入學,涉及方方面面的問題。電腦派位憑命運就公平了嗎?世界潮流是讓孩子有愈來愈多的選擇空間,而我們是讓孩子的選擇餘地越來越小。如何既適應世界潮流,又符合我國國情和各省市自治區的地方實際,具體辦法不必由中央決定。

    比如“減負”,用心是好的,辦法未必對。全國地域差別、學校差別、師資差別、生源差別……多麼大,一個命令合適嗎?請不要忘了,相當一部分地區“新的讀書無用論”抬頭;相當一部分小學初中學生甚至大學生不唸書,也是事實。

    再比如“高中示範校”,依據中國國情,最好只制定軟體標準,對硬體標準應允許彈性控制,否則弊多利少。最近北京市人大代表視察一所新建的示範校,投資3億多,只有160名學生,大家一致表示異議。500萬可以改造一所薄弱中學,3個億可以提升60所中學的硬體水準。一所中學如果以1000人計,獲益就是6萬人;什麼是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還不很清楚嗎?

    二、儘早分步實施真正意義上的全額免費的義務教育

    現在我國還有15%的地區沒有普及九年義務教育,85%已普及的地區,水準低、水分大的,不在少數。尤其是輟學率嚴重,有的地區初中流失率竟達30%以上。

    1999年統計未實現普九的有522個縣(覆蓋人口1.1億,少數民族佔40%),調查分析顯示:主要原因是經濟貧困,佔60%;學習困難,佔20%;出外打工,佔15%;其他5%。去年7月18日——21日,朱鎔基總理到安徽調研,潁上縣夏橋小學校長張勇計説:“一、二年級每學期交140元,三、四、五年級交160元。”這麼説,小學五年就要交1520元,還有四年,2500元也打不住!多少農村困難農民,多少城市失業工人交不起這麼多雜費,要失學啊!失學啊!朱總理在調研時強調説:“任何一個國家,義務教育都是政府的責任,我國也不能例外!”朝鮮經濟情況比我們差得多,但80年代,我們訪問時得知:全民教育由小學到大學全部免費。去年我國已邁入小康,每人平均GDP超過800美元(一説809美元、一説850美元),為什麼不能實施九年的免費義務教育呢?(台灣12年義務教育)我國初中以下中小學生將近2個億,以每人平均每年學雜費500元計,一年1000億就夠了,只佔全國國民生産總值10萬億的1%;而我們的教育經費總額從未達到過3%,世界平均水準早已超過5%。鋻於中國的東西部地區差別,是否可以區別對待,發達地區地方自行解決,西部欠發達地區由中央直接解決;或者先從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開始解決,逐步擴展,三年六年九年分階段實現。這是真正的百年大計萬年大計!

    當然,在解決這一問題的同時,必須首先落實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的規定。安徽潁上縣宋洋小學校長王偉告訴朱總理,三年欠教師8個月的工資至今未發,美其名“挂起來了”。這還是好的。去年我去的二十幾個地方,大多數都存在著拖欠教師工資的問題。河北承德地區8個區縣,“最好的小康縣”興隆,截止2001年4月,拖欠4000中小學教師工資1702.3萬元!一個拖欠教師工資的地方,還侈談什麼“科教興國”的戰略?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三、《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未成年人保護法》亟須落在實處

    為青少年營造良好的社會文化環境,早已是人們的熱門話題。《未成年人保護法》自1992年實行,至今已有10年,但在地方上缺乏明確的執法主體。一般由共青團主管,而終因權力有限,執行不力。處在當前社會轉型時期,價值取向多元化,學校德育面臨困境,家教誤區頗多的情況下,有必要對於“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各項制定實施細則和監督機制,以保證法律的嚴肅性和實效性。《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公佈及時,也須明確家庭、學校、單位、社區、政府部門的職責,以形成合力,促進青少年的健康成長。

    現在我們可能正在走著發達國家經濟發展、道德滑坡的老路,西方價值觀隨著麥當勞、肯德基、樂天利、艾德熊、比薩餅等快餐文化的進入在青少年中潛移默化;盜版光碟猖獗,地下網吧氾濫、黃色口袋書流行……對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多有誘惑;再加上部分貪官腐而不敗、個別地區黑惡勢力倡狂、社會風氣不良……導至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如北京某區2001年比2000年上升26%,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我們認為,沒有憂患意識危機感的人是不清醒的人,沒有憂患意識危機感的領導是不合格的領導,沒有憂患意識危機感的民族是沒有希望的民族。沒有憂患才是最大的憂患!

    教育需要法制。近來有一個説法:中小學頭上三把刀:經費要籌,品質要高,安全要保。為了真正實施有利於學生個性全面發展的素質教育,開展多種多樣的科技文體社會實踐活動,有必要出臺一個《校園法》或關於校園環境建設和校園傷害處理的地方性法規,以保障青少年的全面健康發展,也給學校正當的工作以合法的支援。

    中國網 200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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