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信真:大力發展和規範民辦高等教育  

    今天上午,在政協九屆五次會議舉行的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姜信真委員作大會發言。他發言的題目是《大力發展和規範民辦高等教育》,發言內容如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辦高等教育迅猛發展,至2001年,已有民辦高校1240所,在校生118萬人,成為我國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提高全民族素質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民辦高校存在的困難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辦學經費不足。投資回報機制沒有形成,影響了社會資金投入的積極性,使得一些民辦高校基本上沒有什麼原始投入,完全靠學費等流動資金滾動維持,很難通過積累不斷發展。二是國家規定的政策尚未得到完全落實。儘管《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對民辦高校給予了社會公益事業的政策,但社會上尚未完全形成對民辦高校與公辦高校一視同仁、使二者公平競爭的環境,在招生、批地、免稅、助學貸款、學生半票等方面民辦高校往往受到歧視,不能獲得平等待遇,從而制約了民辦高校的發展。

    民辦高校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還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民辦高校把辦學當作營利手段,收取過高學雜費;二是少數辦學機構中“家族式”、“家長式”的管理方式還比較嚴重,致使學政、教務、財務等方面存在混亂現象;三是一些民辦高校不顧自身實際一味貪大求高,採取各種手段由專升本,有的甚至辦研究生院,影響了社會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自身教育品質的穩定;四是招生中虛假宣傳、爭搶生源、超能力招生等現象突出,教學品質不能保證。

    由於民辦高校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有人認為,在公辦高校擴招大大緩解了高等教育供需矛盾的形勢下,民辦高校的發展意義已不大。我們認為,發展民辦高等教育,對於實施人才戰略,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首先,發展民辦高等教育是我國“窮國辦大教育”這一基本國情的現實要求。據統計,我國大學毛入學率目前為13%,還不及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準,更遠遜於發達國家的40.2%。我國是以佔世界1.5%的公共教育經費來支撐佔世界2O%的受教育人口。因此,大力發展我國的高等教育,實現高等教育大眾化,僅靠國家投資是很難辦到的,必須採取公辦與民辦兩條腿走路的方針,大力發展民辦高等教育。其次,民辦高校以其內在靈活的機制拾遺補缺,能夠及時調整專業設置以滿足我國現代化建設中不斷變化的人才需求。一項調查表明,72.8%的民辦高校的專業設置是社會急需而公辦學校未開設的。再次,發展民辦高等教育有利於擴大內需,拉動經濟。緩解就業壓力。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在我國城鄉居民6萬多億元的儲蓄存款中,“為子女上大學作準備”的儲蓄動機佔到44%。又次,發展民辦高等教育有利於促進公辦高等教育體制改革,使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

    鋻於發展民辦高等教育具有如此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各級政府應聯合社會各界採取切實措施解決好民辦高校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促進民辦高等教育沿著正確的軌道健康發展。為此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1.制定給投資者適當回報的政策以鼓勵民間和社會資本積極投資民辦高等教育事業。民辦高校作為社會公益事業不能以營利為目的,但這不等於不能營利。為了解決資金投入問題,鼓勵社會投資民辦高等教育,建議國家允許舉辦者取得一定利益回報,但要掌握不能牟取暴利、不能改變教育是公益事業這一基本原則。

    2.努力營造有利於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的社會環境。應該看到,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加入世貿組織,國有、集體、非公、三資等各種所有制類型的企業都將在同一遊戲規則下公平競爭。與此相適應,民辦高等教育機構也應具有與公辦高等教育機構平等的法律地位,在同一“遊戲”規則下公平競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各級政府應在土地徵用、校舍建設、稅收減免、助學貸款、跨區招生等方面給民辦高校以與公辦高校同等的待遇,同時要對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的佈局、重點、規模和階段性目標進行規劃,並在分析人才市場需求狀況的基礎上對民辦高校的專業設置、發展規模等給予指導。

    3.構建董事會制的民辦高等教育機構管理體制。民辦高校的管理不能是家長式或家族式的,而應採取董事會制。這點應以法律條文形式給予明確規定。董事會由創辦者、集資人或其代表、教師及管理人員和學生代表、有良好社會聲譽的教育界資深人士等組成,決定學校發展、經費籌措與使用、管理等事宜。董事會推舉董事長,負責掌握學校的發展方向、經營理念、管理機制等辦學方針;選聘校長,負責教學及其他行政事務。民辦高校應建立黨的組織,其負責人應參加董事會,發揮保證監督作用。民辦高校在人事上要實行親屬回避制度,經濟上實行財務公開與審計制度。

    4.民辦高校應基本定位於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民辦高校中的少數佼佼者固然有可能辦成大學本科院校,但其絕大多數應定位於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其功能是培養應用型高級職業技術人才。原因有二:第一,我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薄弱,人才供不應求。按發達國家的經驗,高級應用型人才與高級研究型人才之比應是4:1或5:1,一我國由於計劃體制的影響,高等教育結構很不合理,應用型人才遠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發展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前景廣闊。第二,民辦高等教育機構的自身條件適合培養高級應用型人才。民辦高校定位於高等職業技術教育乃是揚長避短,可獲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5.加強對民辦高等教育機構的管理與監督。對民辦高校的辦學資格要本著與公辦高校同等的原則嚴格審批,不能降低標準。要對民辦高校的辦學方向、教學品質、教師資格、收費標準、財務狀況等進行嚴格監督、檢查、考評、審計,並採取適當形式向社會公佈。特別要發揮特約教育督導員的作用。對民辦高校的各種違規行為要進行批評教育並依法採取相應措施,以保證其沿著正確的軌道健康發展。

    6.儘快制定《民辦教育法》。1997年國務院出臺的《社會力量辦學條例》曾對引導和規範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産生了積極的作用。但有些條款已不適應當前的形勢。更為重要的,由於《條例》不是法律,在入世的大背景下,大力發展和規範民辦高等教育的切實措施(如上述各條建議)急需得到法律的強制性保證,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

    人民網 2002年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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