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聖坤委員:積極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目前,我國在社會保障改革中存在著以下幾個主要問題:立法滯後影響著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發展;資金嚴重短缺影響著社會保障制度的成長;制度不健全將有可能導致新的社會矛盾。

    針對上述情況,我們建議:

    一、將社會保障作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性工程來建設。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縮小社會不公平、化解城鄉居民的生活風險、促進整個社會經濟協調、穩定、健康發展。應當看到,加入WTO以後,我國的産業結構和勞動者的就業格局將被重構,就業壓力持續擴張和失業率持續上升將難以避免,收入分配差距還在持續擴大,人們對社會保障權益的要求正在加大,因社會保障缺位而導致的社會矛盾有增加趨勢,一些隱性的問題正在顯性化,如在鄉村工業化和非國有經濟發展進程中,因缺乏勞動保護而遭受身體或健康損害及職業病的勞動者數目很大,並可能在數年或十年後進入職業病群發時期。因此,我國事實上進入了一個社會風險被持續放大或者説是不太穩定的時期。這一基本判斷決定了社會保障制度的確立和健全化,應當成為我國整個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中一項最為重要的基礎性工作。

    二、在明確責任的前提下儘快實現政府職能到位。目前制約社會保障改革進程的關鍵不是資金不足而是責任歸屬問題。責任歸屬不清損害了有關各方的積極性,最終造成社會保障成為中央政府的事務,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以穩定為由在社會保障方面向中央或上級政府討價還價。因此國家應將分清責任作為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關鍵性措施來推進。

    一是要儘快分清社會保障的歷史責任與現實責任,合理化解歷史欠賬,為新制度的確立創造條件,為統一費率奠定基礎;二是要儘快分清政府責任與民間責任,在明確界定政府責任並確實承擔起這種責任的同時,調動非政府組織和市場分擔相應的社會保障責任;三是要儘快分清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責任,迅速扭轉中央政府壓力日益增加,地方政府多半缺位的格局。

     三、加快立法步伐,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化建設。立法先行是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普遍奉行的原則,我國社會保障改革中出現的許多問題與立法的嚴重滯後密切相關。加快社會保障立法步伐已經成為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條件。國家應儘快制定《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法》、《社會福利法》等社會保障基本法律,明確社會保障的性質、政府的責任與國民的權益,同時對制度的運作進行明確規範。

     四、重視監管和服務,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目前,在社會保障的監管體系與服務體系方面還需要花大力氣改進。國家應當儘快按照專業、權威、多重的原則構建健全的社會保障監管體系,以切實維護社會保障制度的安全;同時按照社會化、網路化和方便服務對象的原則構建完善的社會保障服務體系,以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市場化的客觀需要。

     五、實現多元籌資,緩解資金短缺的局面。一是儘快形成針對社會保障制度的穩定的財政撥款增長機制。國家有必要對財政收入增量確定一個固定比率用於社會保障,同時明確將利息稅、個人所得稅、遺産稅等用於社會保障,以確保政府真正擔負起主導社會保障改革的責任。二是繼續通過國有股減持、資産置換、土地拍賣等方式變現部分國有資産,以補償中老年職工養老基金的不足。三是強力推進社會保險擴大覆蓋面工作,同時規範繳費工資基數。四是發行特種國債,專門用於社會保險改革,將養老保險的歷史負擔和未來幾年內必然出現的對失業保險基金需求的增長壓力,分散在較長時期內。五是將社會保障基金(主要是個人賬戶基金)與資本市場有機結合,確保基金增值,同時應重視資本市場的風險。

    六、重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被長期忽略,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一個缺陷。農村人口同樣需要社會保障。儘管這種需要與城市居民存在著差異,但對生活安全保障和分享經濟持續發展的期望是一樣的。尤其在數以千萬計的農民實際上已經離開了土地後,這種需求更加迫切。因此,國家為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承擔相應的責任是應該的。

     中國網 200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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