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外來人才醫保住房子女入學將不再苦惱

    記者從深圳市人事局獲悉,從2002年3月1日起,符合有關條件的非深圳戶籍人才將領到一張特殊的“身份證”—————人才居住證。持證者的“子女入學、醫療保險、住房問題”等難題將得到比較妥善的解決。

    據統計,深圳市持有資格、高級技師技術等級、碩士研究生畢業以上學歷,並被深圳用人單位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上暫住證的高級職稱人員和碩士以上學位的研究生,大約有1.08萬人。以前,只要是非深圳戶籍人員,無論是教授、高級工程師,還是博士、碩士,統統使用勞務暫住證和勞務就業證,給他們的工作、生活帶來很大的不便。為了激發高級人才在深建功立業的積極性,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深圳市政府近日出臺了《深圳市辦理人才居住證的若干規定》。

    《規定》上説,凡是具有高級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都可辦理“深圳市人才居住證”。這是他們在深合法工作、生活的憑證,可以憑證進入深圳經濟特區,取代原來的“勞務暫住證”。人才居住證有效期為一年或兩年,持有者不需另外申辦勞務工就業證。

    人事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持“人才居住證”的人員,除具有持暫住證人員的同等待遇外,還可享受下列待遇:其未成年子女入幼兒園、中小學就讀免繳借讀費,並可報考重點中學的高中部;可辦理綜合醫療保險;可申請租用市、區住宅部門開發的全成本價安居房或社會微利價安居房。

    羊城晚報 200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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