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送“黃段子”小心法律責任

    過去,只有酒桌是“段子”最集中的陣地,如今,這個陣地已經轉移到手機,它隨著手機短資訊隨時、隨地地收發。新陣地使“段子”進入了空前繁榮的創作和傳播階段。

      “段子”從酒桌講到手機

    

      “二十歲的男人是……七十歲的男人是聯想。”這則“男人與名牌”的段子在某網站手機短資訊發送排行榜上一直名列前茅,發送次數多達數萬次。而“別忘了約會”這類實用短資訊的點擊數卻很少。

    

      “我的短資訊裏有一半兒是朋友發給我的段子,我每月支付的手機短資訊費有一多半用於把這些段子再發給別人。”

    

      一同吃晚餐時,攝像記者張彝的手機三次響起收到新資訊的提示鈴聲。每次他看完都樂不可支,然後一邊給同桌的人朗讀,一邊將收到的資訊轉發給其他人。他朗讀的資訊都是俗稱“段子”的有色情內容的小品文。隨後,其他人也紛紛拿起自己的手機説:“我這裡也有,你們聽。”講完後,還會讓張彝把新“段子”發送到自己的手機上,以便再給自己的朋友繼續發送下去。

    

      發“段子”也是搞人際關係

    

      對於“段子”的興起,社會上比較一致的觀點是:改革開放帶動了旅遊業,旅遊業帶來了港臺客,港臺客帶來了“段子”。港臺客講“段子”是為了團友之間的熟悉和旅途的解悶,有些色情意味的“段子”卻在我們的社會中迅速流傳。

    

      “段子”最早的主陣地是在歌廳,是小姐與客人之間少有的共同話題之一。隨著社會更加開放,“段子”也更加公開,於是生意應酬最普遍的酒桌成了大陣地。究其原因,人民大學心理諮詢師胡先生有如此見解:好朋友可以聊是非,情侶可以聊秘密,生意夥伴可以聊事業,如果彼此之間只是臉熟,聊什麼?社會交往增多了,可是找不到共同關注的東西了,無話可説,那就説説“段子”吧。

    

      人們對“段子”也因此而寬容,包括女性。網易女性頻道作了一項關於“段子”的調查,對於“過節就要聚會,聚會就要説葷笑話”這個問題,78.7%的女性持贊同或寬容態度,而表示“我抗議”的,只有5.8%。

    

      但是,手機傳“段子”非熟人不可,“段子”此時的意義在於:“嗨!”“傳播段子不是我的目的,我只是想用這種娛樂的方法與難得見上一面的朋友們打個招呼,因為這要比只打電話問聲‘你好嗎’少了很多肉麻,多了很多親昵感和開心。”張彝説。

    

      所以,手機中流傳的“段子”與酒桌年代的“段子”相比,少了露骨的,多了聯想的,甚至還顯出一些文化意味和黑色幽默。

    

      “段子”可流行但不可橫行

    

      “段子”漫天傳引起了人們的異議,“小孩子之間也傳段子,不利其身心成長”、“段子不分時間場合發送,影響工作、生活”、“男同事給女同事發段子,用心何在”、“全民手機傳段子有損國民形象”……

    

      社會學者李義認為,“段子”可以流行,但是不能橫行。因此,一方面應該寬容“段子”這一社會現象,另一方面也該有對策、有引導,使“段子”于社會風氣、于個人權利都無傷害。他提出,比如從技術手段對“段子”進行過濾,使“段子”的反感者可以拒絕接受“段子”短信。

    

      對此,移動和聯通的人士都曾公開表示,這樣的技術要求很難達到。

    

      發“黃段子”小心法律責任

    

      “但是人們可以用法律手段使自己免受‘段子’騷擾。”律師王路軍介紹,“去年,鞍山一男青年就因用手機向他人發送黃色短資訊,被予以治安警告。”他認為,一旦用短資訊發“段子”的行為干擾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就如同騷擾電話一樣,是對他人權利的侵犯,對女性可以構成性騷擾。如果發送量很大、內容過於下流,還可以刑事犯罪論處。因此,如果認為“段子”已經影響到正常生活,接收者可以追究發送者的責任。

    《北京晨報》200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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