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權索賄受賄 陜西寶雞公安局長被逮捕

    陜西省寶雞市公安局局長范太民最近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2001年7月27日晚,一名竊賊在寶雞市公安局作案時當場被擒。竊賊交待,近3年來多次在范太民辦公室行竊,盜走數萬元現金,還有白金戒指、黃金手鐲、名牌手錶、金質毛主席徽章等財物。8月9日,根據群眾舉報,陜西省紀委、省檢察院組成聯合調查組,對范太民涉嫌收受賄賂、禮金等問題進行調查。調查發現,范太民在任寶雞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副 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權先後索賄、受賄10余萬元,收受禮金30多萬元,非法佔有企業四室一廳住房一套,還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違規參與營利性活動,牟取暴利。

    然而,多年來范太民在暗中大肆索賄受賄、違紀違法的同時,表面上卻大談遵紀守法、大做清正廉潔文章。1995年5月,一個體戶送給他3萬元存摺,當著局監察室主任的面,范太民在存單上寫道“我雖然沒有錢,但我有人格、有黨性……我視不義之財為糞土”,當場將存單退還來人。范太民還極力標榜自己樸素和節儉。在任市公安局辦公室副主任到局長的數年間,他經常腳穿解放鞋,肩背綠挎包,贏得了“挎包局長”的美稱。

    《人民日報》 2002-01-06 (孟西安 王春喜 張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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