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指責聯合國在戰爭賠償問題上不公

    伊拉克外交部一位高級官員3日發表談話,指責聯合國賠償委員會從伊拉克的石油收入中非法超額支付所謂的戰爭賠償金。

    這位官員對此間媒體發表談話説,在決定賠償金額問題上,聯合國賠償委員會從不與有關的當事方伊拉克商量,事後也拒絕聽取伊拉克方面的申訴,擅自決定賠償數額,導致支付的賠償金額要比應賠償的實際金額多出1至2倍。

    這位官員説,科威特方面曾向聯合國提出,要求伊拉克在戰俘和失蹤人員問題上賠償約8600萬美元的損失,但聯合國方面卻支付了1.6億美元的賠償金;類似的情況發生過575起,因而造成“石油換食品”計劃的石油收入大量流失。

    聯合國于1991年通過有關伊拉克問題的687號決議。決議規定,伊拉克不能參加聯合國賠償委員會的任何會議,也不能反對該委員會作出的決定。自1996年起,聯合國開始在伊拉克實施“石油換食品”計劃,並規定從“石油換食品”計劃中撥出30%的石油收入用於戰爭賠償。迄今為止,聯合國賠償委員會已撥款185億美元。

    

     新華社 200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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