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的需要,廣東省人民政府對2001年底以前發佈的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再一次進行了全面的清理,並決定廢止2001年以前發佈的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據介紹,廣東省廢止的政府規章包括內容與新的法律、法規、規章等不相適應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所代替的,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等27件。
同時,廣東對1991年、1998年、1999年分別廢止的111件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再次予以公佈;對2001年前公佈的被廣東省地方性法規及政府規章明令廢止的46件省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統一公佈。(完)
新華社200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