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兇殺死校長副校長被判死刑

    原中國航太機電集團第二研究院黨校副校長陳根長因對學校不滿,竟然殘忍地指使其外甥吳亞彬將校長謝某殺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陳根長及其外甥吳亞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吳亞彬之母陳淑玲因資助吳亞彬潛逃,被法院以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法院經審理後查明,今年59歲的陳根長自1997年以來,因被免去副校長職務以及對本單位民主測評、獎金髮放等涉及其個人的問題有看法,而對校長謝某不滿,開始蓄意對謝某進行報復。今年3月,陳根長為報復謝某,勾結在北京打工的其外甥,河北農民吳亞彬察看了黨校辦公樓,向吳亞彬指認了謝某辦公室的位置並説明謝某平時離開辦公室的時間等情況。1999年7月22日下午5時左右,吳亞彬勾結同村農民楊西佔(另案處理)攜帶螺紋鋼釬、繩子等作案工具,進入黨校辦公樓,按照陳根長的授意,敲門進入謝某辦公室,謊稱欲租、買黨校在外地的商用房。在交談中,吳亞彬乘謝某不備,摟住謝的頸部,楊西佔用螺紋鋼釬猛擊謝的頭部數下。當謝某反抗並呼救時,吳亞彬又用鋼釬將謝某打死。

    吳亞彬之母陳淑玲明知其子吳亞彬犯罪後潛逃,仍于2000年3月至2001年6月間,多次向吳亞彬提供人民幣1800余元,幫助其逃匿。

    法院認為,吳亞彬是犯罪行為的直接實施者;陳根長是犯罪的組織者和策劃者,應對指揮的全部犯罪和後果負責。兩被告每人平均應對被害人謝某的死亡負責。因此,法院對二每人平均依法判處死刑。

    新華社 200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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