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購公房今起可自由上市

    從今天起,北京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已購公有住房不再受“住滿5年”條款的約束,可申請上市交易。

    這是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下發的“關於調整《關於實施〈北京市已購公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規定的。

    按照新規定,已購公有住房的出售人必須如實向買受人告知住房公共維修基金、供暖費、物業管理費有關情況,並協助買受人辦理與原産權單位的各項手續。已購公有住房産權人徵詢原産權單位是否在同等市場價格前提下優先購買,得不到答覆的,由交易管理部門致函敦促,10日仍不答覆的,視為原産權單位自動放棄優先購買權。已購公房按規定補交了土地出讓金的,其土地使用年期調整為70年。

    新規定還為已購公房上市開闢出一種新的“模式”:允許以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的産權人,按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比例補交土地出讓金後,使其房屋成為商品房,這種房再上市交易後,除應交稅費外,餘款全歸個人所有,不再與原産權單位進行收益分成。

    新華社 2001-12-16 (記者容安才 張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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