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公佈三起假幣案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河南信陽市中級法院和陜西西安市中級法院今天對三起假幣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嚴傑、劉成貴、楊培良等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嚴傑、陳懷國於今年4月合謀出售假美元牟利,嚴傑將一張假美元樣品交給陳懷國,陳懷國又找到被告人桂世勇、李必成為其出售假幣。隨後,嚴傑、陳懷國、桂世勇、李必成、張曉琴等人,攜帶假美元10萬元,在重慶市某大酒店出售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以出售假幣罪判處嚴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陳懷國、桂世勇、李必成、張曉琴等人被以出售假幣罪判處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吳顯德被以持有假幣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6名被告每人平均被並處罰金10萬至20萬元人民幣。

    河南農民劉成貴、劉同省、劉勤顯於今年2月合謀從南方某地購買假幣,並租用李澤栓的小卡車裝運假幣返回途經河南省光山縣時被抓獲,當場繳獲假人民幣537萬元。另外,劉成貴還于1998年4月購買假幣17.88萬元,2000年1月出售假幣25.58萬元。今年4月公安機關在劉勤顯租住的房屋內查獲假幣2萬餘元。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以購買假幣罪、出售假幣罪判處劉成貴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5萬元人民幣;以購買假幣罪判處劉同省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購買假幣罪、持有假幣罪,判處被告人劉勤顯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以運輸假幣罪判處被告人李澤栓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河南農民楊培良、魏萬林、邢文遠於今年春節後合謀購買出售假幣牟利,隨後以7元人民幣購買假人民幣18萬元。4月20日,三人在西安市八府莊向他人出售時被抓獲。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以出售、購買假幣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培良、魏萬林、邢文遠5年至7年有期徒刑,並分別處罰金5萬元至7萬元人民幣。

     新華網 200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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