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臺建設工程新規定

    目前商品房糾紛的一大熱點——開發商不按規劃建設將有望在明年得到根治。昨天,本市出臺了《建設工程規劃監督若干規定》,規定今後未獲得規劃驗收的將不能辦理産權登記手續,這是建國以來本市首次給規劃監督立法。

    據市規劃委有關人士介紹,以前規劃只負責審批、發放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在建設過程中,由於許可權的問題,無法實施有效管理,違法建設造成既成事實後才進行處罰。這讓開發商大鑽空子,比如擅自加高、增胖以獲得更大的建築面積,或者擅自改動規劃內容,不建或少建規劃的綠地、停車場和教育配套設施,降低了購房人的生活品質,由此也産生了大量的糾紛。

     據介紹,目前的建設工程只有針對建築本身進行的工程驗收,而沒有涉及環境和配套設施等規劃內容是否實施的規劃驗收,而隨著生活水準的提高,購房人對環境等商品住宅的品質組成部分的要求越來越高,糾紛的産生暴露了管理的“真空”。在“建設工程規劃監督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居住區的配套設施和環境建設應當與住宅建設同步完成,未能同步完成的,對相應的住宅建設不予進行規劃驗收。建設工程未經規劃驗收或者經規劃驗收不合格的,産權登記機關不予辦理産權登記手續。

    據介紹,按照這個規定,有關部門對包括住宅、公共建築等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所有建設單位和個人進行規範。全過程的跟蹤管理至少分為三個階段:一是在挖槽前對測繪報告進行檢查;二是現場的過程監督,從建築出地面正負零到封頂;三是竣工驗收。據悉,該法規將從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適用那些施行之日尚未竣工的建設工程。

    

     北京晨報 200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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