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舟山市土管局長貪污受賄百餘萬

    熟稔“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浙江省舟山市土地管理局原局長徐友來,“靠土吃土”,竟然受賄近百萬之巨,貪污公款40余萬,給國家造成上百萬元經濟損失。

    日前,這位“土地爺”終於罪有應得,被當地司法機關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

    今年54歲的徐友來,1998年任舟山市土地管理局局長之前,曾任中共舟山市委漁農村工作委員會書記,是舟山市第三屆人大代表。

    據舟山市檢察院指控,徐友來在1998年4月至2001年3月間,利用擔任舟山市土地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土地管理費減免、土地地價確定及出讓手續審批、預算外資金出借過程中,先後20多次索取和收受有關單位及個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94000余元。

    同時,檢察機關還查明,1995年1月至2000年2月間,徐友來先後利用擔任中共舟山市委漁農村工作委員會書記和舟山市土地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勾結原舟山商業局招待所所長項寶鳥等人採用截留公款利息款、將外單位繳納來的造地費侵吞等方式將481000余元公款落入個人腰包,除項寶鳥分得4萬元外,其餘44萬元作元均被徐友來一人獨吞。

    徐友來不僅利用職權大肆為個人撈取好處,而且還濫用手中的權力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2000年8月至12月間,身為舟山市土地管理局局長的徐友來,明知國家對開墾費應及時足額繳入財政專戶,並有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等一系列嚴格使用管理規定,仍違反規定,擅自超越職權,採取用地單位自行委託造地的虛假形式,將造地項目以每畝6500元的造價給舟山市某私營企業承造,把原屬於舟山市三家國營單位應交入市財政造地基金專戶的1845000元開墾費,全部作為委託造地費支付給這傢俬營企業,變成了該公司的營業收入,從而使實際造地成本僅為303963元的造地工程實際支付造地款1365000元,直接給國家造成損失1061037元。

    舟山市檢察機關根據群眾舉報對徐友來進行立案查處,並且還順藤摸瓜挖出了項寶鳥涉嫌貪污案,這個貪污“幫手”也同時被提起公訴。案發後,徐友來受賄、貪污和項寶鳥貪污所得贓款已被舟山市檢察院追繳扣押。

    據悉,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這起舟山市首例“土地爺腐敗案”。

    

    新華網 200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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