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遛狗不得上大街

    上海市將加大對犬類的管理。在該市中心城區內,即使有證犬也不允許在道路、廣場和其他公共場所遛狗,也就是説,上海的養犬主人不能將狗帶出家門半步。

    新聞晨報記者從公安部門獲悉,經批准的養犬戶,還必須在家門口醒目處懸挂由上海市公安局統一製作的準養犬證標誌,供鄰里監督;且每戶只準養一條觀賞犬,嚴禁飼養大型犬、烈性犬和草犬。

    《上海市犬類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明確規定“除領證、檢疫、免疫接種和診療外,禁止攜帶犬類進入道路、廣場和其他公共場所”。

    據介紹,有犬市民喜歡將寵物狗牽到公園或是社區遛狗,有時狗便在馬路邊隨便大小便,行人不注意,踩在狗屎上只能自認倒楣。

    另外,在狗咬人事故中,不乏寵物飼養者在公共場合遛狗時發生。據稱,有證狗咬人不僅防不勝防,而且引發各種傳染疾病。所以,上海市公安部門建議,市民最好不要養狗。

    公安部門介紹説,市民飼養有證狗如違反規定,將被處以沒收犬類,對飼養者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並吊銷《養犬許可證》。

    黃浦公安分局治安支隊負責人昨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中心城區即使有證狗也不能在限養區外活動,否則將作無證狗處理,見一條打擊一條。

    不過,上海市的幾位有證犬主戶在接受採訪時稱,如不允許到戶外遛狗,還不如不養狗。中新網200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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