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總部聯合下發《軍隊農副業生産管理規定》

    日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聯合下發《軍隊農副業生産管理規定》強調,軍隊農副業生産要堅決執行黨中央關於軍隊不經商的決定,主要抓好種植、養殖和農副産品加工,為部隊提供農副産品,補助官兵生活。

    去年,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對軍隊農場進行調整改革,部分農場和土地移交地方。今後軍隊不再辦農場,主要搞好副食品生産基地和連隊農副業生産,實現由辦農場向辦副食品生産基地轉變,由生産糧食為主向生産副食品為主轉變,由數量規模型向品質效益型轉變。“十五”期間的規劃目標是,全軍80%的連隊肉菜自給率穩定在80%以上,生産收益補助伙食每人平均0.8元。

    為加強和規範新時期軍隊農副業生産管理,《規定》指出,軍隊農副業生産用地是軍隊擁有使用權的國有土地,權屬歸中央軍委和總部,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轉讓、變賣、出租、荒蕪、丟棄土地。各單位應當充分發揮土地使用效益,對多餘生産用地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有計劃地植樹造林、種草,擴大土地綠化植被面積,加強生態環境建設。

    《規定》要求軍隊農副業生産應當以提高部隊凝聚力、戰鬥力和保障力為目的,繼承發揚南泥灣精神,堅持控制規模、優化結構、依靠科技、強化管理的原則,堅持生産為生活、為戰備服務的方向,堅持走用兵少、投入低、品質好、效益高的發展路子。

    《規定》還指出,軍隊農副業生産應當大力推廣應用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努力提高農副産品科技含量和品質效益。農副業生産單位應當把應用農業新品種、新技術作為農副業生産重要內容,列入領導工作議程,作為生産人員崗位責任制考評的一項重要標準。

    新華社 2001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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