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爆炸案主犯被判死刑

     造成1死9傷的廣西忻城縣“72”特大爆炸案,日前由柳州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曾經在講臺上為人師表的主犯莫康被判處死刑,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也分別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現年34歲的莫康原是忻城縣古蓬鎮枝林小學的老師,得知其暗戀的一位女教師已與該鎮中學教師覃華交了朋友,於是便心生惡念,要把覃華除掉。今年6月24日,莫康通過藍寶雲介紹,從石場老闆藍勝槍處買到了1.5公升炸藥和2枚雷管。7月1日晚,他邀上自己的表弟黃世豐,把精心偽裝好的一個寫有“古蓬中學覃華收”的炸藥箱,放置在該校的大門外。次日清晨,覃華老師收件時當場身亡,圍觀的群眾9人受傷,其中重傷4人。

    柳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一審判處莫康死刑及承擔民事賠償41500元,判處黃世豐無期徒刑及承擔民事賠償29300元,非法製造、買賣爆炸物的藍勝槍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非法買賣爆炸物的藍寶雲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完)

    新華社 200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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