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統一在總部繳納 期貨公司稅收負擔將減輕

2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稱“國稅總局”)就期貨經紀公司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問題發出通知稱,期貨經紀公司應在公司總部所在地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業內人士認為,所得稅統一徵收將減輕期貨公司不少稅收負擔。目前,國內期貨經紀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徵收比例為33%。

通知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實行統一結算、統一風險控制、統一資金調撥、統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期貨經紀公司所屬營業部,應以期貨經紀公司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因此,期貨經紀公司應在公司總部所在地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

“所得稅徵收辦法的改變,對期貨公司來説,是直接的利好。”鑫國聯期貨執行董事奚家松告訴記者,“如果期貨公司所有營業部都盈利或虧損的話,統一徵稅和各營業部分別徵稅對其影響不大。但是在期貨公司各營業部有盈有虧狀況不平均的情況下,將會使統一報表虧損的期貨公司‘減少虧損’,而統一報表盈利的期貨公司‘增加盈利’。”

他解釋,由於營業部盈利狀況不同,統一報表虧損的期貨公司中可能有盈利的營業部,在分別徵收所得稅時,統一報表虧損的期貨公司,要為旗下盈利的營業部繳納所得稅,公司負擔增加。而統一報表盈利的期貨公司中也可能有虧損的營業部,由於營業部分別徵稅,公司在沒有扣除虧損前就先繳納了所得稅,利潤相應減少。期貨公司統一繳納所得稅,將避免上述情況發生,從而減輕期貨公司稅收負擔。這樣的徵稅辦法更能反映期貨公司的實際盈利能力。

浙江新華期貨經紀公司上海營業部經理鄭忠平認為,隨著期貨市場的發展,期貨公司也處於擴張期中。而期貨公司新開的營業部往往是虧損的,那些盈利的營業部應該把部分利潤用於填補這部分虧損。統一徵收所得稅,可以使這些公司在發展業務時減少稅收的壓力。

自從國務院出臺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的“九條意見”以來,相關部門組成了六個工作小組負責具體落實,其中“完善資本市場稅收政策”小組是其中之一。今年年初,財政部與國稅總局發佈通知,對期貨公司的部分營業稅稅收政策進行調整,准許期貨經紀公司為期貨交易所代收的手續費從其營業稅計稅營業額中扣除。期貨公司稅收負擔相應減少,但是由於營業稅在期貨公司稅收中比重不大,因此當時期貨公司更多地是在考慮所得稅問題,而“所得稅統一徵收”則是市場關注的重點。時隔一個月,國稅總局讓期貨公司的負擔進一步減輕。

“期貨公司收入單一,盈利能力相對較差。稅收負擔的減輕,有利於期貨公司長遠的發展。”奚家松認為。(記者 李俊)

《第一財經日報》 200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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