氰化鈉泄漏 政府獲賠860萬

    商洛地區中級法院近日對去年氰化鈉泄漏事件引起的政府告企業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進行審理,一審判決受害方丹鳳縣政府獲賠86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7月,司機胡寶林等人與陜西丹鳳縣四方金礦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合同,從湖北省棗陽市金牛公司運輸液體氰化鈉到四方金礦。胡、鄧兩人駕駛的車行駛到陜西丹鳳縣境內時,因嚴重超載而翻入路邊丹江支流鐵河裏,10余噸劇毒氰化鈉全部泄入河道,引起丹江流域的嚴重污染,直接威脅到下游幾十萬人的生命安全,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188余萬元。在責任人受到刑事審判的同時,商洛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做出判決,由湖北棗陽市金牛公司賠償丹鳳縣政府經濟損失692.5萬元,鳳縣四方金礦賠償129.84萬元,由胡寶林、鄧小琦等賠償43.28萬元。

    《江南時報》200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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