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款324萬包養情婦38個 延安判貪官死刑

    原延安市豐源實業總公司副總經理兼公司運輸部主任鄭大平利用手中的權力,侵吞公款324萬餘元,用於購買高級轎車、豪華住宅。除此之外,他還與38位女子有染。11月12日,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鄭大平死刑。

    法院查實,1996年5月,鄭大平和他人違規辦的一個塑膠煉油廠被取締後,他利用職權,將煉油廠取締所造成的6100元的損失在勞動服務公司報銷了。隨後,他又將原來在勞動服務公司的借款用假票衝抵,其中一筆19萬元的虛開假稅票在勞動服務公司入賬後用於衝抵借款。鄭大平用各種票據衝抵借款20多萬元。

    2000年1月16日,鄭大平去西安等地遊玩,從小金庫提取現金13萬元,至今未還。為了聚斂更多的錢財,他拉攏財務人員,偽造臨時工工資表,侵吞30萬元。偽造虛假的工程款決算稅票,又侵吞公款30萬餘元。

    公安人員在偵查中發現,鄭大平僅從1996年至2000年3月,便先後作案十幾起,侵吞公款190萬元之多。他還用公款百萬餘元為自己買了輛賓士轎車。

    在短短的幾年間,他與38個女人有染。於是,他為她們送戒指、買手機、送項鍊、送金錶。為了保持與一些女人單線往來,他一個人使用5部手機,兩部傳呼。他為了博得一個女人的歡心,一次將20余萬元送給了她。

    《廣州日報》 200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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