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將免交暫住費等七種費用

    到城市打工的農民工將不用再交一些繁雜的費用。包括暫住費、暫住人口管理費、計劃生育管理費、城市增容費、勞動力調節費、外地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服務費、外地建築企業管理費等在內的7種收費將一律取消。

    據新華社的報道説,今後凡未經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所屬財政、價格部門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締。符合上述規定許可權和程式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也要重新審核。證書工本費收費標準每證最高不得超過5元。

    經營性服務收費,必須符合“自願、有償”的原則。各種對外出或外來務工人員強行服務、強制收費的行為要堅決取消,一些地方規定的向務工人員強制收取的購買車船票服務費也在取消之列。

    新華社 200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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