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取消一批外來務工人員收費項目

    國家計委、財政部近日聯合宣佈,針對外出或外來務工人員的包括暫住費、暫住(流動)人口管理費、計劃生育管理費、城市增容費、勞動力調節費、外地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服務費、外地建築企業管理費等在內的多種收費將一律取消。

    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針對近幾年一些地方以加強管理和服務等為名對外出或外來人員巧立名目亂收費現象,國家計委會同財政部發出《關於全面清理整頓外出或外來務工人員收費的通知》,對此進行全面清理整頓。

    《通知》要求,凡未經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所屬財政、價格部門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締。符合上述規定許可權和程式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也要重新審核。為外出或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經營性服務的收費必須符合“自願、有償”的原則。堅決糾正各種對外出或外來務工人員強行服務、強制收費的行為,取消一些地方規定的向務工人員強制收取的購買車船票服務費。

    《通知》還要求,各級價格、財政、公安、建設、勞動和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外出或外來務工人員收費的清理整頓工作,以促進農村勞動力合理流動和社會穩定。

    《人民日報》 200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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