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地下銀行"案開審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浙江省溫州市東方企業集團等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昨天在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上午9時許,該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蘇方中、黃再強、蘇悉地耷拉著腦袋被押上被告席。

    今年58歲的蘇方中係溫州東方企業集團、溫州東風傢具廠、溫州市股權轉讓諮詢服務所的法人代表,在溫州市很有名氣,多次被有關領導與新聞傳媒稱譽為“著名的民營企業家 ”。

    據檢察機關指控,1988年開始,溫州市東方企業集團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採用還本付息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用於在深圳建造中南大廈和支付利息。截至1999年底,該集團未還公眾存款115,326,000元。1999年2月,蘇方中與東方企業集團總經理黃再強協商後,又以深圳市中南大廈第三層房産股權化的名義募集資金,並連續在媒體上做廣告,結果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2,105,000元。同時,近年來溫州市東風傢具廠也吸收本單位與社會公眾的存款50,293,550元。1990年以來,由蘇方中的兒子蘇悉地任經理的溫州市股權轉讓諮詢服務所也採取還本付息的方式,非法為溫州東方企業集團、溫州東風傢具廠等單位吸收公眾存款,至1999年底,未還公眾存款53,887,000元。這樣,截至1999年12月31日,溫州東方企業集團等三家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1.85億余元。

    另外,1998年2月,蘇方中、黃再強協商後,製作了股東特別會議決議,將溫州東方企業集團虛增的註冊資金作為股金分配給蘇方中、黃再強等人,使蘇方中的股金增加到1250萬元。1999年1月,蘇、黃按照該決議內容,以發放股東股息的名義,提取該集團資金98萬餘元人民幣予以瓜分,扣除應得股息,蘇方中、黃再強分別侵佔企業資金51萬餘元和21萬餘元。1997年3月,蘇方中還利用職務之便,採用支出不作賬的方法,從其使用的溫州市東方企業集團長城信用卡中支出公款47萬餘元,用於購置深圳地王大廈的私人豪宅與包“二奶”等費用。

    據此,檢察機關認為溫州東方企業集團、溫州市東風傢具廠、溫州市股權轉讓諮詢服務所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擾亂金融秩序,蘇方中、黃再強、蘇悉地分別為上述三單位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存款罪;蘇方中、黃再強還構成職務侵佔罪。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溫州東方企業集團等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歷時十多年,吸收的存款額達1.85億元,牽涉到的人員達2300多人,在當地産生了很大的社會影響。被蘇方中等所蠱惑參加存款的有工人、醫生、教師、個體戶、國家幹部、離退休人員、下崗職工、聾啞人等殘疾者。由於本息無歸,存款者中有的夫妻反目,有的家庭失和,有的陷入困頓,有的甚至憤恨棄世,引發了不少社會問題。

    如檢察機關的起訴書所指出的,在蘇方中的幾家企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十多年間,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分行曾多次派人找他們談過話,書面通知其立即停止金融活動。然而,在1995年12月14日,溫州市的一位領導卻帶著政府有關部門人員共92人,應蘇之邀包飛機前往深圳,祝賀蘇的中南大廈封頂。尤其是1999年12月初,蘇方中東窗事發,被依法監視居住,但就在此前的9月份,蘇的溫州東方企業集團卻被中國銀行溫州分行評為1998年度AA級信用企業。因此,此間有人認為,溫州東方企業集團等單位所以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近兩億元之巨,除了蘇方中本身的居心險惡與存款者的法律意識淡薄、輕信盲從等因素外,與當地政府的一些職能部門放棄監管職守也不無關聯。

    下午5時20分,該案庭審結束,將擇日作出宣判。

     《法制日報》 2001年11月14日

    

    

    

    


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億元 溫州審理蘇方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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