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第一貪"被判死刑

    陜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在子長縣召開公判大會,一審判處揮霍公款324萬元的原陜西省延長油礦管理局豐源實業總公司副總經理鄭大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今年43歲的鄭大平,原任延長油礦管理局豐源實業總公司副總經理兼運輸部主任。1981年,鄭大平曾因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1986年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又2個月,1997年12月因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7天,2001年4月27日又因涉嫌侵佔罪被延安市公安機關立案查處。8月初,延安市公安局永坪分局在基本查明瞭鄭大平涉嫌侵佔犯罪的事實後,並經報檢察機關批准將其逮捕。後經過檢察機關和公安部門100多天的通力合作,將鄭大平涉嫌作案20多次,侵佔公款324萬多元的犯罪事實全部查清。

    經法院審理查明,鄭大平在任延長油礦永坪勞動服務公司經理期間,肆意揮霍公款。2000年3月,當他聽到自己所在的永坪勞動服務公司即將併入豐源實業總公司時,為了達到給自己今後揮霍截留足夠資金的目的,採取重金利誘、指使永坪勞動服務公司財會人員王海蓮、史建雄、趙蘭珍將他早已準備好的各類票據突擊做假賬,報銷了200多萬元。由於當時勞動服務公司的賬上沒有現金,除沖銷了鄭大平以前揮霍的借款80萬元外,剩下的款都作了挂賬處理。之後,鄭大平將其中的52萬元取出據為己有。2000年11月,永坪勞動服務公司被兼併後,鄭大平被任命為豐源實業總公司副總經理兼運輸部主任。期間,鄭大平在指使財會人員做賬處理原永坪勞動服務公司的遺留賬務時,又發現了自己還有50萬多元的借款未歸還,他立刻找張有強等人幫忙,虛開了20張票據沖銷了該借款。

    鄭大平在任永坪勞動服務公司經理期間除了採用借款揮霍的手段外,還採取偽造臨時工資單,虛擬工程預、決算等手段侵吞公款61萬多元。其他單位歸還勞動服務公司的借款、經營的業務款、押金等各類公款計78萬多元,也被他侵吞、揮霍一空。

    在昨天舉行的公判大會上,協助鄭大平貪污犯罪的同夥王海蓮、趙蘭珍、史建雄及張有強,也因構成侵佔罪被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分別判處2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新華社 200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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