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通過同性戀法

    芬蘭總統哈洛寧9日批准了芬蘭議會9月28日通過的同性戀法。從2002年3月1日起,芬蘭的男同性戀者或女同性戀者可以登記註冊確定雙方關係。

    根據這一新法律,同性戀者在登記註冊確定雙方關係後可獲得同合法夫妻同樣的權利和義務。同性戀者登記註冊的條件是雙方必須年滿18歲,但如果兩人中有一人是已婚者則不能登記,兩人如有近親血緣關係也不能進行登記。登記註冊的同性戀者只有在一方去世後,或通過法院才能解除雙方關係。登記的同性戀者在對方去世後可以繼承其遺産,並有權利領取家庭養老金。

    新華社 200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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