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允許同性戀者登記註冊確定雙方關係

    芬蘭總統哈洛寧9日批准了芬蘭議會9月28日通過的同性戀法。從2002年3月1日起,芬蘭的男同性戀者或女同性戀者可以登記註冊確定雙方關係。

    根據這一新法律,同性戀者在登記註冊確定雙方關係後可獲得同合法夫妻同樣的權利和義務。同性戀者登記註冊的條件是雙方必須年滿18歲,但如果兩人中有一人是已婚者則不能登記,兩人如有近親血緣關係也不能進行登記。登記註冊的同性戀者只有在一方去世後,或通過法院才能解除雙方關係。登記的同性戀者在對方去世後可以繼承其遺産,並有權利領取家庭養老金。

     新華網 2001-11-10


貴陽一對女同性戀者舉行“婚禮”
布希政府向外界傳達信號:歡迎同性戀者加入
衛生部副部長稱我國同性戀人數驚人
新書揭示:希特勒是同性戀
希特勒是同性戀!——德國歷史學家新書揭開歷史之謎
多數瑞典人反對同性戀者領養孩子
德國同性戀法生效
搶劫者與同性戀者的一次親密接觸
比利時將成為第二個允許同性戀結婚的國家
巴西爆發20萬人同性戀遊行
同性戀者撫養的孩子易成同性戀
新診斷標準出臺 我國將不再把同性戀劃為性變態
同性戀行為不全屬心理異常 科學家認為存在同性戀基因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996210/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