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清理司法解釋逾千

    我國為入世所作的清理司法解釋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截至11月上旬,最高人民法院各庭室已清理司法解釋1200余件(次)。決定廢止司法解釋的目錄清單將擇期公佈。

    記者從今天舉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這次清理是按照既定的工作安排和清理標準,對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以來的司法解釋進行的一次全面系統的檢查和清理。清

    理範圍包括實體法司法解釋、程式法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文件,清理的時間上限至1951年。

    據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這次對司法解釋的清理原則是法制統一原則、公開透明原則和非歧視原則。清理所依據的是憲法、法律特別是新制定和修改的法律,WTO協議與我國的承諾,我國加入的國際公約以及我國為實施這些國際公約而相應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與這些法律、法規和規則不相一致的司法解釋,都需要進行廢止或修改。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庭室正就清理工作提出初步審核意見,11月底前這些審核意見匯總為審核報告,正式報送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入世司法準備工作預計于明年第一季度基本完成。

    在新聞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説,我國入世後,變化最大的將是法律環境。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及其執行如果與世貿組織規則不一致的需要廢止、修改,同時還要制定一批新的法律法規,要嚴格按照世貿組織的要求確保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預見性。人民法院屆時能否依照我國法律法規或者世貿組織規則,公正、高效地處理好各類涉外性質的民商事利益衝突和糾紛、行政糾紛以及新類型的刑事犯罪,關係到我國能否信守承諾,嚴格履行世貿組織框架下的義務,關係到能否為我國入世後經濟與社會的健康、順利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新華社 2001年11月09日


國務院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佈的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全文)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996210/6148